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道歉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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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6日和11月18日,市委书记、市长先后接到了恐吓信:“强制拆迁那天,我就以生命为代价,表示强烈反抗。除非警察一棍子将我打死,只要给我留一口气,我就要报复社会,我就要制造一起震惊全国的大案,在闹市区燃爆一辆公共汽车!”“强制拆迁那天,我要以身自焚!”
写信人是宣武区一个危房改造区的被拆迁户王女士的丈夫。
王女士一家4口人,居住在承租的宣武区铁门胡同公房里,建筑面积40多平方米。这片危房从2005年1月18日开始动迁,但王女士一家却拒绝搬出,理由是没有住房。于是,拆迁办公室将他们的情况上报给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6月7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裁决:补偿王女士一家41万余元,并在丰台区安置近50平方米的周转房。王女士一家认为补偿款太少,要求将补偿款提高到60万元。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仍不搬迁,并向市委、市政府邮寄了恐吓信。
为了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公安分局在王女士家周围派驻了民警,街道办事处也派出人员,随时掌握王女士家人的动向,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这起拆迁纠纷经过法庭审理判决后,王女士一家仍然拒绝搬迁。2006年2月20日,宣武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强制拆迁。案件移送到执行庭,当天,执行法官向王女士家送达了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了解到王女士家的具体情况后,一方面为防止强制执行发生意外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强制方案,另一方面找王女士和她的丈夫谈话,争取他们主动履行。
面对有暴力拒绝执行倾向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根据王女士夫妇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耐心讲解拆迁对国家建设的意义,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实惠,申明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国家强制性,被执行人必须履行义务。让王女士夫妇明白,拆迁不是发财的手段,不能靠拆迁满足个人奢欲。
在法庭与执行现场,经过连续几天的谈话,王女士夫妇被执行法官的耐心、真诚所折服,开始信任法官,由抗拒拆迁逐步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服从法院的执行工作。
2006年2月28日,被执行人王女士夫妇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主动给市政府、法院寄去悔过道歉信。他们在给法院的信中说:“你们真正做到了骂不还口,以德服人。”“我的想法既错误又糊涂,是多么危险啊!”“是你们帮助我走出牛角尖,我由衷地感谢您们!”(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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