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传言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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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老汉夫妇辛苦了大半辈子,虽然衣食无忧,但总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来。究其原因,只为有四个女儿,没有儿子。为了弥补这个缺憾,便按照农村习俗,将弟弟家的小儿子常有义过继当儿子。
常有义长大后,在常老汉夫妇的悉心操持下结了婚,却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婆媳矛盾,最终小两口竟然撇下二位老人离开祖宅另住他处。更让常老汉夫妇意想不到的是,在常老汉生病后,常有义和妻子不闻不问,对常老汉的药费更是退避三舍。
在常老汉病榻前,常姓四姐妹精心照顾,让非常伤心的常老汉夫妇得以些许安慰。为此,在村委会主持下,常氏四姐妹代表常老汉与常有义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约定常老汉夫妇百年之后,常有义夫妇无权继承,常有义夫妇也不必承担常老汉夫妇的医药费。协议签订后不久,常老汉夫妇先后去世,他们的财产由四位女儿全部接管下来。
原以为老夫妇俩的药费将是个天文数字的常有义夫妇没想到,两位老人走得如此之快。二人心怀不轨,又把目光放到了常老汉夫妇遗留的房产上。他们趁常姓四姐妹都在外工作的机会,雇人将常老汉夫妇遗产下来的房子拆了,准备重新建房。
常姓四姐妹闻讯后,为防止父亲遗产被非法侵夺,马上将常有义告上了法庭。依四姐妹的设想,只要通过法庭诉讼判令常有义夫妇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就可以推定常有义夫妇已经丧失了对常老汉夫妇的继承权。
而依照常有义夫妇的想法,虽然自己被告上了法庭,但自己也可以趁此机会否认自己与常姓四姐妹代表常老汉夫妇所签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法律效力,从而推定自己仍有权继承常老汉夫妇的财产。所以,常有义夫妇也乐此不彼地积极应诉,盼着法庭能还给自己继承人身份。
经过审理,法官明白了双方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便向双方阐明了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侵权,双方应围绕是否构成侵权来展开陈述和答辩。如果双方想确定先前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有效性和被告的继承身份,则属于收养协议法律关系或继承法律关系。
法官进一步指出,四姐妹作为常老汉夫妇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对常老汉夫妇遗产依法行使维护的权利;常有义夫妇如果否认四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证明拆毁常老汉夫妇遗留房产的合法性。
常有义提出,有两名证人可以证明被他拆毁的房产实际已经属于他们所有,因为常老汉夫妇在世时就通过分家的形式将这处房产分给了自己。
在法庭上,两名证人证明,他们曾听别人说过常老汉夫妇在世时就将房产通过分家的形式分给了常有义夫妇。四姐妹都否认分过家。
最终,当庭判决常有义夫妇赔偿四姐妹拆毁房产的损失。
法官详细地讲解了判决理由:常姓四姐妹在父母病故后,作为法定继承人,对父母遗留下的房屋有合法的维护权。即使常有义仍有继承权,他也只是继承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私自将作为遗产的房产拆毁的做法是错误的。常有义的证人所证明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这种道听途说的传闻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常有义无法证明自己拆房有依据,便可推定他侵犯了常氏四姐妹的权利,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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