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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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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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初,47岁的靳玉霞被朝阳区教委调转到一家幼儿园任园长。她上任时间不长,得知幼儿园租赁给农业部下属公司的二层楼房的合同即将到期。她觉得这是为幼儿园赚钱,同时也可以为自己谋取好处的机会,就想为这些房屋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承租人。
面对诱惑 私欲膨胀
王雪娟是这家幼儿园的秘书。她曾与靳玉霞在另外一家幼儿园里工作过。靳玉霞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雪娟,让她留意,争取尽快选好房户。几天后,王雪娟到姐姐王雪晶家里聊天,无意中说出了幼儿园要出租房屋的事情,引起了她姐夫栾卫国的兴趣。
48岁的栾卫国是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那是个皮包公司。栾卫国自1995年开始做期货生意,不久就赔了。但他并没有死心,一直在寻找继续做期货的资金来源。他听到王雪娟带来的好消息,就像久旱无雨逢甘露一样让他兴奋不已。于是,他请王雪娟把自己介绍给了靳玉霞,一再表示他可以帮助幼儿园办成这件事。
1996年,北京某音响设备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马先生听一家投资公司的副经理王先生说公司想租房子办公用,表哥栾卫国又对马先生说过一家幼儿园有座小楼准备出租,就介绍栾卫国和王雪娟与王先生见面。为了了解幼儿园准备出租楼房的具体情况,他们一起到幼儿园查看了房屋,靳园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投资公司对这栋小楼比较满意,经过多次谈判,投资公司总经理赵先生与靳玉霞敲定了租房协议的主要条款:租期10年,租金150万元。
幼儿园的财务专用章一直由会计何女士保管。6月,栾卫国找到何女士,非常神秘地说:“你给我盖一下财务章,我给你15万元!”正直的何女士没有答应这种违规的行为,并向靳玉霞汇报了这件事。没过几天,幼儿园放暑假,靳玉霞向何会计要财务章。刚开始,何女士不同意。靳玉霞说:“你放假了,找你盖章不方便,还是放在我这儿吧!”何女士只好把章交给了靳玉霞。
签订协议 中饱私囊
7月2日,靳玉霞、栾卫国及王雪娟来到投资公司,与总经理赵先生等人签订出租房屋的协议。靳玉霞出具了对栾卫国的授权委托书,说栾卫国是幼儿园的“三产”负责人,授权栾卫国代表幼儿园全权负责与投资公司就提供办公用房一事签订合作协议,并负责今后执行协议、协调双方关系的一应事宜。
在签合同过程中,投资公司希望分期付款,但靳玉霞要求一次付清。靳玉霞说,幼儿园需要一笔钱投资到亚运村分园去。靳玉霞还特意带着赵先生来到这个分园,在这里工作的靳玉霞的丈夫殷勤地招待了他们。靳玉霞希望赵先生能够对这里投资,但赵先生当即表示,目前,他们只租房,不投资。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幼儿园将园内西部独立二层楼房交给投资公司经营、办公使用,有效期10年,投资公司给付150万元。栾卫国代表幼儿园签了字,靳玉霞在协议上盖了章。后来,栾卫国没有亏待牵线搭桥的马先生,给了他5万元介绍费。
签订协议当时,投资公司将10万元的转账支票作为定金交给了靳玉霞。此后,靳玉霞、栾卫国和王雪娟到投资公司取过两次转账支票,共140万元。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在支票的收款单位处注明了幼儿园名称,同时向幼儿园索要了发票。靳玉霞曾经提出在发票上写“赞助款”,投资公司没有同意。
在签订协议前,靳玉霞、栾卫国在园长办公室曾商量过租金的使用事宜。靳玉霞说这150万元不能入到幼儿园的账上。栾卫国立即说拿出去做投资炒期货,有了效益俩人分。靳玉霞表示,这样做她承担的风险太大。栾卫国表示,作为回报,他每年给靳玉霞一笔钱。
从投资公司取回支票,靳玉霞交给了栾卫国:“你拿着吧,该投资就投资,事先不是商量好了吗!”于是,栾卫国私刻了一枚幼儿园的财务专用章,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开立账户,由他使用。
虚假签约 掩人耳目
因为教委不允许公房长期对外出租,为了掩盖与投资公司的协议,靳玉霞和栾卫国准备再签订一份“协议”。于是,出现了一份音响设备销售中心的委托书,授权栾卫国负责处理公司对外各项事宜,有关协议、合同可代表法人签署。此后,靳玉霞以幼儿园的名义与这家音响设备销售中心代表栾卫国签署协议,将幼儿园的二层小楼租给音响设备销售中心,租期3年,租金每年10万元。在幼儿园开学之前,靳玉霞又把财务章还给了会计。靳玉霞把这份虚假协议交给会计何女士,让她报朝阳区教委审批同意后执行。
1997年1至11月间,栾卫国陆续以房租名义向幼儿园支付了3年的租金25.5万元。每次都是王雪娟送来钱,靳玉霞告诉会计这是房租款,记入了幼儿园的财务账。
幼儿园对外出租房屋应该集体研究,以前在房屋出租时,领导班子成员都知道。这次,靳玉霞没跟其他领导成员商量。有一次,幼儿园领导班子开会,靳玉霞说她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期3年,每年10万元,跟栾卫国签了协议。但别人始终没有接触过租房人。
在这150万元的房租费中,25.5万元给了幼儿园,14万余元按照事先约定给了靳玉霞个人。其余100余万元被栾卫国投资做了期货。栾卫国拿出60余万元交给一位共同做期货的曾先生,其中的50万元帮栾卫国做了期货,但是很快就都赔了,还有10余万元是用一辆捷达牌轿车向栾卫国折抵的。
在靳玉霞的女儿上大学时,栾卫国曾送过钱。在靳玉霞家装修时,他也给过钱,还给靳玉霞分期付款买过一辆轿车。但答应每年给靳玉霞的赢利钱没有兑现,因此二人出现了一些矛盾。
罪行暴露 法庭受审
1997年年底到1998年年初,栾卫国不再向幼儿园支付租金,幼儿园里有的领导就主张收回房子。于是,幼儿园和实际租房的投资公司出现了摩擦。2000年六七月间,幼儿园开始对投资公司租用的房屋停水、停电。为此,双方在法院还打起了民事诉讼。
后来,幼儿园出租楼房暗箱操作,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2003年1月,靳玉霞、栾卫国相继被查获归案,但尚有124.5万元不能退还。
2004年12月16日,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靳玉霞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栾卫国合谋挪用单位公款供栾卫国进行营利等活动,二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造成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后果,依法均应予惩处。于是,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靳玉霞有期徒刑11年,栾卫国有期徒刑11年;继续追缴二人的124.5万元发还幼儿园。
一审法院判决后,靳玉霞、栾卫国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5年6月16日终审裁定:驳回靳玉霞、栾卫国的上诉,维持判决。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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