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捡”来的刑罚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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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营业窗口外1米处往往都画有一条警戒线。为了安全,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的人都应该站在“一米线”外等候。然而,很多人到银行办事时没有很好地遵守这项规定,给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提供了方便。
2005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李思财到丰台区工商银行的一家储蓄所里排队等候取款。当时,排在李思财前面的女士正在用银行卡取款。由于没有按规定在“1米线”外等候,李思财看见了前面这位女士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好像是“110XXX”。
等这位女士离开,轮到李思财了,他突然发现那位马大哈女士居然把银行卡遗落在了柜台上。李思财顿生贪念,立即用胳膊压住了银行卡。等自己取完钱后,他顺势把这张卡夹在了自己的存折里,匆匆离开了银行。
李思财到另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试着输入“110XXX”这个密码,果然正确。李思财看见这张卡上有3.9万余元,当即他就取出了5000元,然后连钱带卡都带回了家。
回到家后,李思财将这件事告诉了妻子张小甜,并说要把卡上的钱都转账到自家户头上。同样贪心的张小甜非但没有阻止丈夫的这种犯法行为,反而向他提供了一个别人的存折,让丈夫将钱转到这个存折里。
这天晚上,特地换了一身衣服的李思财偷偷地在自动取款机上将拾得卡中的3.2万元转到妻子提供的账户上。之后,他把这张卡扔进了垃圾箱。
第二天,李思财从这个账户里把3.2万元全部取出来,存在了自己的名下。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李思财和张小甜最终都没有逃脱法网。当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后,他们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思财、张小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捡拾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分别判处李思财、张小甜有期徒刑2年和1年,各缓刑2年,并处以4万元和2万元的罚金。
李思财夫妇最终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横财”,反而还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官提示:大家在银行取款时,一方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既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银行号、密码等,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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