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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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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无疑是最丰富的信息源头,有的人从中汲取知识,走向成功;有的人却“乱花丛中迷眼”,陷入犯罪的泥潭,铸下了难以挽回的大错。
陷入诱惑
河南小伙张刚是家里最小的孩子,虽然家境一般,但父母和兄姐都对他宠爱有加。他平时爱好不多,就喜欢上网聊天、打游戏。家里人也不限制,经常给他钱提供上网的费用。2005年4月的一天,张刚网吧上网时偶然点开了一个页面,浏览到一则信息,大意是浙江省某人于2004年1月分别给上海五家著名的饮料公司写信,以向饮料投毒为名勒索500万现金,最后得到其中一家公司的一万元。手头一直缺钱的张刚面对这则信息的利益诱惑产生一个念头:“既然别人用敲诈信的方式能赚到钱,我何不也试试呢?”2005年5月19日,张刚早晨洗脸后照例往脸上涂抹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宝sod蜜,心里一直捉摸着如何靠敲诈赚钱的他灵机一动,心想反正自己现在缺钱花,何不给大宝公司写信吓唬吓唬他们,没准能弄个万八千的先应下急。于是中学毕业的张刚提笔就给大宝公司写了一封敲诈信。
写信敲诈
张刚在敲诈信中并未直接表露出赤裸裸的敲诈目的,反而先称赞了大宝公司的业绩,又给自己编造了一番曾经事业成功但因受到挫折现经济困难的虚假经历借以虚张声势。又以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在比利时及法国出现消费者中毒事件,从而致使企业形象和信誉受到严重打击,企业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的例子说明假使大宝公司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则会给大宝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后他提出大宝公司的畅销产品sod蜜无论在大型超市还是小超市都可以把包装打开,如果往产品中注射硫酸造成消费者毁容的后果,那大宝公司最终无疑会破产,其中的意味不言自明。为了增强威胁性,达到自己的目的,张刚还在信中称:“明确告诉你们,本人曾与可口可乐公司及百事可乐、深圳健力宝等公司都有过业务往来,我的下属遍及全国大中型城市,只听我一声号令,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你们要考虑清楚。”写完信的第二天,张刚特地来到河南省周口市的一家中国移动的门市部购买了电话卡,并将这张电话卡的号码加写在敲诈信中作为联系方式,当天,张刚将这封敲诈信寄出。
勒索200万巨款
2005年5月24日,大宝公司很快就收到了这封敲诈信,立即报案。2005年5月31日,大宝公司用录音电话与张刚在信中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了第一次联系。此时的张刚并不知道,惩戒的法网已在远方的北京对自己慢慢的张开。接到大宝公司的电话,他为了虚张声势,制造了自己是有组织有策划会造成影响的假象,对大宝公司“有何目的”的问题只说想弄点钱花,但对于“要多少”的问题并没有明确回答,推托自己的“上级”负责,就挂了电话,想拖延时间好好考虑敲诈金额。过了几天,当他又一次接到大宝公司的电话时,明确地提出了索要200万人民币。同时再次强调硫酸已经准备好了,手下有很多小弟听从指挥,如果大宝公司不能给钱,就让下属开始实施行动。为了便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大宝公司一直以“公司研究”的名义数次与张刚联系并借“还价”拖延时间。2005年6月22日,张刚离开河南老家到东北沈阳投奔以收废品为生的父兄。6月23日,大宝公司在与张刚联系时提出钱数太多无法转帐,是否能先汇1万,而张刚一口拒绝,并称:“你们公司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也不容易,如果因为这件事公司被毁掉我也不忍心,具体应如何你们自己看着处理。”这是大宝公司与张刚之间的最后一次联系,而此时的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已发现张刚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在进行下一步工作时,发现其已窜至辽宁沈阳,为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增添了难度。
后悔莫及
2005年6月25日,公安机关查到了张刚哥哥在沈阳的居住地,但由于当时张刚外出未能抓获。2005年7月,北京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通过沈阳公安机关的配合,在沈阳市皇姑区将正在收废品的张刚抓获。此时的张刚在6月25后就已经感觉到了警察的到来与自己敲诈大宝公司的事情肯定有联系,之后他就把自己用于与大宝公司联系的电话卡扔在了沈阳的大街上。被捉获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张刚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了给自己壮胆,他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坚决否认。被抓获两天以后,在确凿证据和事实面前,他终于写出了长长的悔过书。此时的他为自己一时的贪欲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获刑五年
虽然,张刚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并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真正实施往大宝产品中注射硫酸的威胁行为,只是受到一时的诱惑为了“赚点钱”不再张手向父母要才做出了此事,即使大宝公司不答应自己的要求,也不会做出注射硫酸的行为,但其以向sod蜜注射硫酸为由对大宝公司索取200万巨款的事实仍然使其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2006年1月25日,大兴法院经审理,判处张刚有期徒刑五年。审理过程中一再向法官表示自己的悔过之意,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的张刚对这个结果显然不能承受,在法庭上当场痛哭流涕并因为情绪激动晕倒在被告席上,经过法官和法警的救助苏醒过来后依然泣不成声,在承办法官耐心的向他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和判决的理由,并说明了上诉的程序后,平静了许多的张刚说:“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但真没想到会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反思
22岁,正是人生最灿烂的青春年华,难以面对自己最宝贵的五年岁月将在监狱中度过的张刚选择了上诉,他的理由是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父母双亲均已年迈却还要为自己操劳,希望政府能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2006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张刚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年轻人啊!法律的权威性不容侵犯,和谐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的保障,轻视法律触犯它的人一定会受到惩罚。处在人生路口的张刚正是因为轻视了这种权威,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并不只有张刚一个人承受着这种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时痛苦的还有他年迈的父母和自小呵护他的兄姐们,60多岁的父亲在了解到张刚的所作所为后痛心地质问他:“为何家里从小你要什么给你什么,还要向别人要钱?”也正是这位质朴的农民告诉张刚“自己做错事一定要承担后果,该还的一定要还。”不知这位父亲在痛心的同时,有没有对自己溺爱儿子,忽视教育进行反思?但张刚确实是尝到了后悔的滋味,更痛苦的是他失去了挽回的机会。张刚在他悔过书的最后写道:“希望天下的年轻人,要以此为戒,不要为眼前的一点小利而悔恨终生。”也希望此文能给大家启示,“君子用财,取之有道,非法之利,取之必悔!”(本文主人公为化名) (编辑:吕英林)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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