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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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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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21时许,北京西站。在即将发出的北京西至重庆的1389次旅客列车6号车厢里,几个男青年争吵起来并动了手。在混乱中,随着一声 “他用刀扎我了”的叫喊,一个男青年捂着肚子慢慢地坐到座位上,鲜血从他双手捂住的伤口处缓缓流了出来。
警察及时赶到6号车厢,抓获了持刀伤人的胡大勇,并及时将受伤的梁志宏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法医鉴定,梁志宏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经警方调查,是胡大勇持刀将梁志宏扎成重伤,而起因竟然只是在行李架上码放行李这样的区区小事。
原来,这天晚上,胡大勇与老乡陈有为拿着没有坐席的车票进入了1389次旅客列车6号车厢,并将两人的行礼放在3、4号座位上方的行礼架上。随后,梁志宏与他的老乡刘新忠一行10余人也进了6号车厢,他们见自己座位上面的行李架被人占用了,就提出3、4号座位的车票是他们买的,因此,上面的行礼架也应该由他们来放行礼,让胡大勇与陈有为把行礼拿下来。
胡大勇与陈有为坚决不答应,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都是年轻人,谁也不肯让步,说着就互相殴打起来。在这个过程中,胡大勇见对方人多势众,觉得自己打不过他们,于是掏出上火车前在西站商店买的一把弹簧刀,狠狠地向梁志宏腹部扎了一刀。
这起伤害案被检察机关起诉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胡大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因一时冲动持刀伤人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法庭经审理认为,胡大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胡大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他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胡大勇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后,胡大勇再一次对自己的犯罪导致的后果表示后悔和痛心。他想对所有出门在外的人说,吸取自己的教训,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来。(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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