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懊悔不已的姑娘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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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夏天,23岁的小于姑娘结识了一位家住外地,来京时间不长的男孩小李。他人长得帅气,也很机灵,工作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在公司里很受重视。二人很快成为朋友。
小李忙于业务,整天四处奔波,特别辛苦,想买辆汽车。但小李手头的钱不足,又是外地人,凭他的身份证是不能在银行贷款的,于是请小于帮忙,为他代办贷款手续。处在热恋中的小于没和家里人商量就痛快地答应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拿到贷款买来汽车后,工作得心应手,也更加繁忙了,与小于的关系却渐渐冷淡下来。2005年秋天,小李提出种种理由要与小于分手。小于无奈同意分手,但提出了贷款买车的遗留问题。小李爽快地给她写了一份承诺书,保证今后一切与这辆车有关的事全都与小于无关。小于收起这份承诺书,不再与小李交往。
可是,谁能想到,小李承诺的事,如今又找到了小于头上。今年5月的一天,她收到法院寄来的起诉书和开庭传票。这让平时连家门都不怎么出的小于感到特别意外,家里人都为她着急。
原告是一家商业银行,诉状中称小于在2003年8月向银行贷款10.8万元购买了一辆奇瑞汽车,贷款期限是5年。由于小于没有按月还款,银行要求她和担保公司一次性偿还已到期的和没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5.9万余元。小于这才想起来两年多以前瞒着家人贷款的事,她觉得特别委屈。
开庭之后,法院认定,银行与小于及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小于没有依照约定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属于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小于和担保公司提前清偿全部债务。虽然小于辩解说她不是购车人,但法院认为这是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影响她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法院判决小于和担保公司共同还款。拿到判决书的小于懊悔不已,这么大的北京城,到哪儿去找那个欠债的小李呢?
在法院审理的拖欠汽车贷款案件中,像小于这种情况的案件还有很多。笔者在这里劝告大家,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轻易为别人办理贷款之类的手续,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三思而后行,否则也许下一个小于就是你。
在发生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时,法律注重的是证据。只要相关手续上有你的签字,即使事实上并不是你所为或与你没有最终的关系,但你还是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许多当事人在发生类似事件后一再喊冤,却于事无补。(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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