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拉着刺耳的警笛驶进了法院大门,门口对面的几个人看到警车便一下子拥了过来。囚车上的犯罪嫌疑人李大民透过车窗看到围拢过来的亲人,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禁悔恨交加,热泪盈眶。
李大民是山西省平定县巨城镇一个靠近铁路的小村庄的农民,靠种几亩农田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结婚后有了爱子李晓,使一家人的生活艰辛了许多,也快乐了许多。
2003年11月1日,11岁的李晓在横过铁路时不慎被火车轧断了双腿,突如其来的变故犹如晴天霹雳把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立时击打得支离破碎。李大民曾多次与铁路部门交涉,有关单位也给予了帮助,但在他儿子的医疗和赔偿问题上,因为双方分歧太大,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就一直拖了下来。
2004年6月19日晚7点左右,李大民和村民杨伟壮一起喝酒聊天。酒足饭饱后,二人各自回了家。由于酒精的强烈作用,躺在床上的李大民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他想起儿子被火车轧伤而铁路又一直没给解决,越想越生气。突然,李大民的脑子里灵光一闪:“对,炸它一下,搞点动静,好让铁路早点赔钱!”
邪恶的念头急剧膨胀,牢牢地控制着他。半夜11点以后,曾在路基队工作过的李大民从北屋把家中存放的165克硝铵炸药和火雷管装在一个酒瓶里并连接上导火索,制成了一个爆炸装置。
他从家里出来,经村东头走到岩会火车站,从火车站西侧围墙缺口进入,顺路往东来到车站检票口。他想把爆炸装置放到检票口的地面上。因为当时下着小雨,怕“炸弹”被淋湿了,又怕炸着旅客,在看到一辆停留的火车时,他改变了主意。
李大民从检票口通过站台向西来到南数第二股铁道上,当时这条铁道上停着一辆油罐车。李大民顺着列车往西走,把爆炸装置放到西头的第一节车厢和第二节车厢连接处的脚踏板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后逃离了。以为事情办得巧妙、神不知、鬼不觉的李大民回到家中倒头便睡。
其实,点燃的爆炸装置因导火索熄灭和炸药失效并没有爆炸。第二天凌晨两点多,车站职工发现车上有爆炸装置,随即报告了公安机关。经过排查,6月21日,公安机关将李大民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爆炸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大民有爆炸犯罪的故意并且制作爆炸装置,实施了爆炸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应给予惩处。但李大民实施的爆炸行为因导火索熄灭和炸药失效,在客观上不可能出现爆炸的结果,属于犯罪未遂。李大民犯罪确有情有可原之处,综合考虑,依法可以从轻并减轻处罚。
10月15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李大民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李大民所作所为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破坏铁路交通工具和设施,而是以制造事端、搞大动静为手段,借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达到解决存在问题的目的。但法律是公正的,不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李大民的教训大家应引以为戒。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请一定不要忘记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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