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年轻父母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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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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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5日晚,兴奋不已的吴惠玲悄悄地告诉丈夫蔺文彬:“我有了!”丈夫还摸不着头脑,不解地问:“有了什么?”妻子拿出上午在医院检查的B超报告单,丈夫才恍然大悟:“我就要当爸爸了!”于是,都是27岁的夫妇二人沉浸在无比喜悦的幸福之中。
吴惠玲家住在昌平区高店村。最近,她开始恶心、呕吐,并且越来越重,就来到离家不远的镇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她已经怀孕,并告诉她可以定期来检查。为了确认胎儿发育情况,还做了B超。看到检查报告单,她喜出望外。一直等到丈夫下班回家吃过晚饭,她才小心翼翼地告诉了这个特大喜讯。
一个半月后,吴惠玲又到这家医院做了检查,同时做了B超。回家后,她和丈夫仔细研究检查报告单,发现上面写得有些含糊,虽然说孕妇的情况正常,胎儿发育也正常,但是说胎儿面部不清晰。同时,大夫还向吴惠玲说,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大医院再检查一下。他们夫妇不懂医学方面的知识,也就没有在意。
到了9月中旬,心存疑窦的吴惠玲在丈夫的陪同下再次到镇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与前两次一样。他们有些疑惑,就询问大夫,医生谨慎地告诉这对年轻的夫妇,B超中面目显示不够清晰,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仪器分辨率较低,或者是胎位关系,还有孕妇的腹壁较厚以及羊水问题。如果对自己的胎儿不放心,可以到区医院或市里的大医院再进行检查。我们这儿毕竟是乡镇医院,医疗条件和水平都有限。二人表示要考虑一下,但也没有放在心上。此后,吴惠玲又到这家医院进行过两次检查,结果相仿,都没有发现不正常的情况。
2005年2月2日,即将临产的吴惠玲觉得反映特别强烈,就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镇医院,当即办理了住院手续。吴惠玲勉强忍受着剧烈的疼痛,折腾了将近一天,但孩子无论如何也不肯降生。无奈,第二天,医院为她做了剖腹产手术。手术顺利,是一个男孩儿,体重3.4公斤。
生了个男孩儿,本来是件大喜事。可是,当父亲和母亲仔细看过儿子之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在场的亲人上前观察,发现婴儿患有唇腭裂,就是俗话说的兔唇,而且还相当严重,腭裂至咽喉部位。经过鉴定,是先天性唇腭裂3度,属于严重的残疾儿。众人不禁为之惋惜。
蔺文彬和吴惠玲给儿子起名叫树康。夫妇二人带着孩子心情抑郁地回到家里,精心伺候这个有残缺的小生命。由于孩子天生不能自主吸吮,只能喂养。父母及爷爷奶奶整天轮流精心照顾,孩子仍然时常呛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小树康因患肺炎先后到北京儿童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就诊9次,父母带着他不断地奔波于医院之间,为孩子操碎了心。
这对夫妇到大医院咨询后得知,像小树康这样的唇腭裂,可以做修复手术,但需要进行多次、历时多年才能完成。为了孩子今后的正常生活,他们拿出积蓄,孩子的爷爷奶奶也资助了一部分,为小树康做了三次手术,花了1.9万余元,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吴惠玲夫妇觉得,医院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吴惠玲产前连续到医院检查,双方就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目的就是生一个健康的孩子。然而,医院在几次B超都发现胎儿颜面不够清晰的情况下,没有提示和告知做进一步的诊断,致使产下重残儿,给夫妇二人和整个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都是医院在服务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005年3月,吴惠玲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5700余元、小树康的唇腭裂手术费及医药费1.9万余元,并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发现吴惠玲确实为了儿子的先天性残疾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于是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为吴惠玲家申请了医疗救助款1万元。
经吴惠玲申请,法庭同意,昌平区医学会于2005年4月11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医患纠纷的治疗过程不属于医疗事故;先天性唇腭裂不属于常规超声检查的内容;但发生这种情况与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有关。
昌平法院认为,医院根据现有的医疗水平和能力,对吴惠玲作出胎儿颜面部不清、欠清的检查结果,是对胎儿状况的客观反映,医院已履行了检查义务,不构成违约。吴惠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医院的检查结果应考虑到其中包含的不确定性。吴惠玲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对所造成的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鉴于区医学会认定出现这种情况与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有关,镇医院应对吴惠玲在医院作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所花的医疗费给予赔偿。
2006年1月6日,昌平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吴惠玲医疗费5700余元。
此案已经结案,但留给这对年轻夫妇的精神痛苦与经济负担却时时煎熬着他们承受能力有限的心灵,将成为他们终生的遗憾。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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