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恶意躲债吞苦果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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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朝阳区的某集团公司是某乡的一个支柱型企业,每年都是利税大户,因此,有恃无恐,对公司的债务采取能拖就托,甚至赖帐不还的态度,致使许多债务纠纷案件无法执结。
2005年6月,该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拖欠运通公司170万货款迟迟不还,虽然双方当事人在铁路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返还170万的本金及25万的违约金,又约定了不按照协议履行将承担按日5‰计付违约金的高额罚则,但该集团公司仍然认为,按照以前的能拖就拖赖账不还,谁拿我也没辙的做法,采取电话不接、找人不在、查银行账户无钱的无赖态度对抗当事人。无奈,申请人运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虽然该公司帐户无可供扣划的存款,但是该公司一直在经营,公司有一笔1000余万的债权即将收回。于是法院依法发出传票,第一张传票送达后,该公司下属的一个经理气喘吁吁地来到法院,说:“领导去开会了,无法来。”执行人员严厉地讲道,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法院传唤必须到庭,开会根本不是理由!第二张传票随即送达,并讲明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恶意欠债不还,法定代表人也不按时来院,法院将请求批准采取强制措施。该公司的经理向法院讲道,公司的三角债比较多,账户上无现金,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执行法官讲道:“我们查明你公司有1000万的债权,将于后两个月内陆续收债,具备还债的能力,你们只是暂时困难,但你们公司老总必须来法院,讲明具体还债的时间,而且生效的法律文书半年后你公司还不履行义务,协商的日5‰计付违约金已经累计高达110万元,已经快接近本金的数额,再不及时履行义务,违约金的数额肯定会更高。何去何从,让你公司的老板自作定夺吧。”执行法官的一席话,说得被执行人的经理冷汗“唰”地流了下来,连声说到:“这回亏了,这回亏了!我回公司赶紧汇报。”说罢,该经理一溜烟跑走了。
三天后,那个经理拿着一张295万的支票及时交到了法院,并对执行法官感叹道:“早知道这样高的违约金,不如早就还上了,铁路法院执法严格,现在不光要还钱,还要冒着老板被拘留的风险,和法律抗衡太不值得了。以前从来没有这样主动还债,而且从来没有支付过违约金,这次的事情让我们长了一个大教训。以后我们绝不会在法律文书上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了。”执行法官讲道:“作为一个民营企业,讲求的是信誉,质量。如果你公司这样东赖一家西赖一家的,即使在法律文书上不约定高额违约金,你公司的业务也会越走越窄,最后必将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垮掉。”该公司的经理听了以后,惭愧地地下了头。(编辑:吕英林)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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