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拉架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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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拉架的,干吗判我赔钱?”拿到判决书的张大鹏理直气壮地问承办法官。说起这个案件,还要才头讲起。
张大鹏、王春芳与李明霞都是同村的乡亲。王春芳在村里的马路边开了一家小卖店。李明霞则开着一辆面包车,经常在路边“趴活”。
2006年年初的一天,李明霞拉活回来,把车停在王春芳家小卖店的门口。王春芳发现了,从屋里向外喊:“没长眼睛,把车停在我门口,赶紧挪走!”车里的李明霞听不见,王春芳还以为她是故意装聋作哑,火气更大了,提着一个蜂窝煤炉子放在李明霞的车前面,又在车后挡了一辆自行车:“让你挡我,那你就别走了!”李明霞见王春芳堵自己的车,也急了,下车与王春芳争吵起来。双方从口角到破口大骂,继而发生互殴。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李明霞把王春芳压在身下。
就在这个时候,张大鹏正好从旁边的一家小吃店走出来,看见二人正在厮打,上前照着李明霞的后腰就是一脚,然后拽着李明霞的脖领子,把她摔了一个大跟头。李明霞爬起来,口里喊着受伤了,要和张大鹏算账。在大家的劝说下,她先去医院看病了。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第二天一大早,李明霞的丈夫带着儿子来到张大鹏家,二话没说就把张大鹏狠狠地教训了一顿。李明霞看完病,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王春芳和张大鹏共同赔偿她的经济损失6000多元。
在法庭上,王春芳不服气,为自己辩解说,李明霞经常把车堵在自己的店前,严重地影响了小卖店的生意,我们为此多次发生口角。这次纠纷的责任完全在李明霞,我又没有打她,因此不同意赔偿。
张大鹏也辩解说,我是拉架的,根本没有打李明霞,而且我还被李明霞的家人打伤了,我是受害者。
承办法官经过查阅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发现,双方三人都被公安机关警告过,而且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双方发生了互殴和张大鹏伤人的事实。双方在事实面前不再争辩,但对经济赔偿问题还是争执不下。
最后,房山法院窦店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春芳、张大鹏赔偿李明霞的经济损失3000余元。
经法官释明法律,张大鹏的火气顿时消了,表示服从判决,并要汲取这次的深刻教训。(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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