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为妹妹抱不平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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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和李梅是表姊妹。姐姐刘红家住北京市,妹妹李梅住河北省。虽然相隔比较远,但二人非常要好,一见面是无话不谈。后来,李梅来北京打工,就住在刘红家。姐妹俩住到了一块儿,更加亲近了,总有说不完的话,聊不完的天。
2004年,经人介绍,李梅认识了外地来京经商的马强。两人熟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由于生意越做越大,马强想买一辆车。可是,外地人不能在北京买车落户,他就想起了李梅的表姐刘红。刘红是北京户口,把汽车登记在她的名下应该没有问题。
于是,李梅就跟刘红商量。刘红见表妹出面恳求自己,心想表妹和马强就要结婚,很快就是一家人了,就答应了马强的请求,就把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了马强。2004年6月18日,马强用刘红的身份证买了一辆白色小客车,并把车辆登记在刘红的名下。随后,马强一直没有把身份证和户口本还给刘红。
此后不久,马强和李梅结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在感情上逐渐产生了裂痕。在日常生活中,两人由于琐事产生了矛盾。马强性子急,吵起架来经常动手打李梅。李梅则哭哭啼啼地找表姐刘红诉苦。刘红知道后十分生气,心里想,这个马强怎么这么恶劣,竟然动手打人呢?不行,我要想个办法整治他一下,给表妹出出气。
刘红突然想起这么一件事情:前几天,听李梅说过,马强把汽车过户到了他的二姨名下了。刘红因此动起了心思:马强拿了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一直没还,催了几次还找了这样那样的借口推托,现在又把车过了户,明显是防着自己呀!万一他再拿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点什么不利于自己的事情,那可怎么办?她越想越气,决定让马强吃点苦头。
刘红风风火火地把马强告到了房山法院说,2004年,马强在北京做小生意,想买一辆二手车作为交通工具。由于资金不足,他向我借了8000元钱。2004年9月,马强买了汽车,但车主是我。原来我们约定,等马强生意转好后还车或者还钱。后来,我让他还车或还款时,马强却一直推托至今。现在,马强又把这辆车卖给了别人,这个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要求马强赔偿损失8000元,并立即返还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在庭审过程中,马强把户口本和身份证还给了刘红,但对刘红的其他要求一概予以拒绝,并指责刘红歪曲事实,属于诬告。
法院经审理认定,车辆的实际购买人及使用人是马强,车的实际出资人和所有权人也是马强。马强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变更车辆登记并没有不当之处。刘红主张借给马强8000元买车,但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所以刘红要求马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马强返还刘红的身份证及户口本,驳回了刘红的其他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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