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残忍的肇事司机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4:11
0次
在河北省玉田县彩亭桥镇农村,有一户王姓人家,夫妇二人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他们的儿子王远江今年26岁的了,自从初中毕业后,开始到乡镇企业当装卸工,后来当了司机。看着乡亲们或者经商,或者外出打工,王远江也想出去闯一闯。家里拿出多年的积蓄,给他买了一台蓝色福田农用四轮自卸货车,发挥地处天津周边的地域优势,开始跑起了运输,收入还不错。
来自四川省广元市农村,已到中年的刘海丹和邓美兰夫妇二人,自2002年来到北京后,一直住在丰台区岳各庄。刘海丹在一家装修公司里做木工,邓美兰在一家物业公司里当清洁工,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他们虽然工作辛苦,但省吃俭用。他们的孩子正在上学,托付给了仍在老家的父母。二人把节余的钱寄回老家,改善老人和孩子的生活。
2005年8月31日凌晨,邓美兰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吃了一口东西,就匆忙出门,要及时赶到物业公司上早班。她走到西四环岳各庄桥下,走在非机动车道上。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一场大祸竟从天而降。
5点45分左右,王远江驾驶着蓝色福田农用四轮货车,同乡高乐婷搭车回家也坐在车上。他们由东向西行驶到西四环岳各庄桥下时,进了非机动车。由于车速比较快,王远江一不留神,把正在同向步行的邓美兰撞倒了。
王远江立即刹住车,与高乐婷一起下车查看,发现被撞的妇女侧身躺在地上,头部流了很多血。他们蹲下仔细观察,这个人仍在喘气。王远江慌慌张张地说:“还活着,咱们马上去医院。”于是,王远江与高乐婷立即把邓美兰抬到驾驶室里。
因为驾驶室的座位上沾染了血迹,并且位置有限,再坐一个人也拥挤,高乐婷便坐到后面的车厢里。车接着往西开,并且开得特别快,一直过了卢沟桥,车还在向南开。高乐婷看王远江没有上医院的意思,就敲驾驶室的窗户。王远江大声对她喊:“你别管!”到了房山区良乡南面,高乐婷第二次敲驾驶室,王远江停下车,让高乐婷自己先回家,并给了她60元钱,带着警告的意味说:“你回家后,对谁也别说今天这件事!我现在就去医院。”
王远江继续驾驶车辆行驶,进入232省道。又走了大约40公里,他到了河北省易县境内。在卧龙山北232省道28.4公里处,王远江见这里非常僻静,附近没车,四周没人,就把邓美兰抱下车抛在路边沟里,驾车逃回了家。
王远江以为自己在夜间撞了人,当即就把受伤的妇女抬上了车,周围没有人看见,又把受害人抛弃在野外,人不知鬼不觉。其实,他的犯罪行径已经被一位过路人看见了。就在他把被撞妇女抬上车开车走后,这位路人打电话报了警。
接到报警的丰台公安分局警察经过现场勘察,根据目击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在232省道28.4公里处发现了邓美兰的尸体。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邓美兰被机动车撞击并碾压,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左肱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导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大早就去上班的邓美兰,到了晚上7点多仍没有回家。丈夫刘海丹觉得可能出事了,心急如焚,发动亲戚朋友四处寻找,但没有发现任何线索。后来,听说岳各庄桥下有一位妇女被撞,他们立即到派出所反映了有关情况。
9月1日上午,王远江的母亲见儿子没有出车,以为汽车出了故障,就关心地到车跟前查看。她发现汽车车座子湿漉漉的,觉得有些奇怪。问儿子是怎么回事,王远江不说,母亲只好作罢。
忐忑不安的王远江,思想斗争十分激烈:投案自首,肯定被绳之以法;伏罪潜逃,更是罪加一等;躲藏在家,也是坐以待毙。他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左右为难,于是偷偷地打电话告诉了他的哥哥。
第二天晚上,村干部来到王远江家,说让他到村民委员会去一下,有事情和他谈。他的母亲见儿子被村干部带走了,知道儿子一定是犯了大事。在村委会等候的民警当即把王远江带走了。经丰台交通支队认定,王远江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邓美兰不承担责任。
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王远江犯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来自四川省广元市农村、已年过七旬的邓美兰的父母,邓美兰的丈夫刘海丹,要求王远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16.4万余元。
丰台法院认为,王远江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遗弃在荒野,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王远江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6年4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远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海丹、邓美兰的父母经济损失14.5万余元,赔偿邓美兰的父母生活费1.9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判决后,刘海丹、邓美兰的父母和王远江都不服,分别提出了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王远江犯故意杀人罪和由于王远江的故意杀人行为给刘海丹、邓美兰的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实都是正确的。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决民事赔偿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2006年6月,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刘海丹、邓美兰的父母及王远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