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江湖女骗子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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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江苏省溧阳市无业人员管杏枚,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凭借“如簧巧舌”,在8年时间里疯狂诈骗52人近2000万元。
常州市的能人
管杏枚出生在溧阳市,但她的父母都是江苏省常州市人。在那里,她的父母有许多亲戚朋友。于是,管杏枚来到常州市,住进花园新村,自称公司经理,摆阔气,讲排场,特别注意有钱的亲戚,想方设法拉关系,并且穷追不舍。
1997年6月,管杏枚和亲属朱女士来往频繁,一再说自己的生意红火,如果朱女士愿意,可以做她的合伙人,朱女士并没有在意。不久,管杏枚以做螃蟹生意急需资金,一次向朱女士借了40.8万元,许诺给10%的利息。后来,管杏枚又以做香烟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又向朱女士借款15万元。当然,为了能借到大笔的钱,她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借15万,借条写的却是20万。12月,管杏枚又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朱女士借款10万元,借条写的是20万元。紧接着,管杏枚以妹妹厂子搞集资,而手头钱不够,又借了3万元。她共向朱女士借款68.8万元。
1998年春天,管杏枚又瞄准了亲戚史女士,通过花言巧语并辅以小恩小惠。她见“关系”已经很“铁”了,便狮子大开口,以做香菇、木耳生意,养鱼、养蟹为名义借钱。史女士一共借钱给管杏枚40多次,有29次没还,共被骗走77万元。包括两次从史女士的丈夫手里拿走的9.5万元,一次向史女士的儿子借的2万元。虽然约定的利息是月利3分,从来没有兑现过。
管杏枚还以办石灰窑、买树苗、做茶叶生意及替别人借钱等理由,4次向亲友季女士借了70万元。
在常州市,管杏枚共骗取7名亲友的315.3万元。
九江市的大款
骗取亲属大量钱财的管杏枚害怕事情暴露,很快在常州市消逝了。1999年,她来到江西省九江市,住在省二建宿舍里,化名王庆,自称开办了几家公司,以大款身份招摇过市,吸引那些做梦都想发财的人们的视线。
王庆首先结识了曹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来往,二人成了好朋友。2000年5月,王庆以丈夫在北京做电脑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曹女士临时借钱。曹女士耐于情面,答应了她的要求。不久,王庆又说她要买房子,又向曹女士借钱。虽然每次借的都不多,每次都写借条,后来又把几次借的钱重新打了借条,增加了所谓的利息,但一直没有偿还。王庆向曹女士一共借款18.7万元。
王庆在与茅女士来往中,施以小恩小惠,茅女士就把王庆当成了特别有人性味的大款。后来,王庆以做烟草生意急需资金,许诺给高额利息向茅女士借钱。紧接着,她又以电脑生意刻不容缓,向茅女士再次借钱。后来,她又以要去外地看病,手头钱不够为由,向茅女士借钱。至于王庆向茅女士借过几次钱,每次借多少,连茅女士自己也记不清了,但都打了借条。有的借条写的是她女儿或儿媳的名字。王庆一共向她借了17.9万元,都没有还,也没给过利息。
2001年6月底,王庆以同样的手段,在王女士家借了8000元,当时给了一个月的利息600元。半个月后,她又借走6000元。8月,她又借了1.8万元,当场给了2000元,说是利息。欠条写的是王庆欠王女士3.2万元,实际欠款2.9万余元。
2000年到2001年,管杏枚在九江市共骗取19人的96万余元。
乐清市的老总
俗话说,狡兔三窟。管杏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2002年初,管杏枚来到浙江省乐清市,化名管婷,以老总自居,继续她的老行当。
管婷首先看好了公司职员胡女士。通过请客送礼,她与胡女士以姐妹相称。2002年5月,管婷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她借钱,许诺给高额利息,无奈的胡女士只好应允。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位不速之客经常光顾她家,有时是来还钱,但大多数是来借钱。到2003年7月,胡女士一共借给管婷90万元,包括应允的利息,借条写的是120万。
管婷接着开始向新特药公司出纳员凌女士进攻。2002年9月的一天,管婷找凌女士借钱做生意,凌女士说手头没有钱。接着,管婷多次找她救急,凌女士觉得特别没有面子,就从9月开始挪用单位公款。到2003年7月,她共挪用195万余元都借给了管婷。管婷把其中几次借的钱打了一张66万的借条,后来,还了30万元。但据凌女士后来回忆,还有120余万元也给了管婷,但没有打借条的,可惜没有留下证据。浙江省乐清市法院认定凌女士挪用单位公款195万元给他人使用,于2004年3月判处凌女士有期徒刑8年。
管婷与吴女士结识后,在2003年3月的一天,管婷说她的爱人在北京承包楼房建筑工程,手头资金不足,向吴女士借了18万元。7月,她对吴女士说,帮她办事的凌女士挪用单位的钱借给她用,现在上面正在调查凌女士,让吴女士帮忙。就这样,吴女士又借给她15万元,共借给管婷33万元。
在浙江省乐清市,管杏枚骗取4人的164.5万余元。
北京市的居民
尝到“甜头”的管杏枚于2004年年初来到北京,化名王柳琴。刚开始,她住在朋友吴萍家。吴萍刚好向父亲和叔叔借了112万元买了一套时代庄园的住房,王柳琴出钱买了一部分家具,就心安理得地住了进来。
王柳琴还是以做生意、看病、打官司为由,在时代庄园,从2004年5月到10月,向李先生借了十几次钱,高额利息约定是10%到15%,但从来没有给过。但王柳琴说,利息都写在借条里了,你就放心吧。借条写着王柳琴向李先生借款250余万元,实际借了173余万元,有143万元没还。
王柳琴以进煤炭、运螃蟹、朋友的孩子得病为由,从2004年8月开始,在时代庄园的住处、双安商场水吧、双安商场西侧的肯德基餐厅等地,向赵先生了十几次钱,共计105万元。2004年12月,王柳琴又向赵先生借钱。由于赵先生手头没有钱,就到海淀区学院路大唐电信院内向朋友李先生借30万元给了王柳琴。王柳琴曾还过一部分,尚欠118.5万元。
王柳琴盗用保姆的身份证,于2004年2月租了青年公寓的住房。她以做红木生意、买家具、电器为由,自2004年9月开始, 在青年公寓附近、燕莎商场门口等地向王女士借钱,约定10%的利息。到2004年12月,共向王女士借款140.3万元,借条写的却是144万元,只给过5000元好处费。后王女士多次催要,11月,王柳琴给王女士一张北京天鸿酒家的商业银行的转账支票,却嘱咐王女士接到她的电话后再拿支票到银行去取款。可是,一直到王柳琴逃跑,也没有给王女士打电话。王女士共借给王柳琴139.8万元。
在北京市,管杏枚共骗取22人的1407.4万余元。
法庭上的被告
管杏枚骗取的大量钱款,有的用于还债,送礼、有的用于买车、日常支出,还与他人合伙在北戴河承租了观海酒楼共同经营。
各地事主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管杏枚于2005年3月22日被抓获。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管杏枚犯诈骗罪,于2006年3月提起公诉。
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管杏枚编造虚假理由、事实,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流窜于数省市间,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1983.1万余元,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2006年7月,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管杏枚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移动电话、项链、戒指、照相机、手表、电器、家具、工艺品等物品变价后连同扣押的3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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