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贪婪的黑客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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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可然和臧有为二人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今年都24岁,都是北京人,大学文化,都热衷于上网,精通网络知识。丁可然住在朝阳区柳芳北里,臧有为住在朝阳区新源南路。

  2005年6月,网茗公司和网通公司达成协议,网茗公司向网通公司的ADSL用户每月赠送1张100点的点卡。具体操作流程,先由网通ADSL用户通过网通宽带门户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经验证后,网通公司向网茗公司提出发卡申请。网茗公司进行数字签名验证,向用户提供的邮箱发送点卡的卡号和密码。每个ADSL账号每月可以获赠1张点卡,但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对用户是否已经获得了点卡进行核实的程序,形成了管理漏洞。

  这种点卡是网茗公司为了让客户在网站上更方便地享受付费服务而推出的储值卡,是一种预付费卡。点卡可以通过在线购买,或者在网吧、商店购买。购买点卡后,可以按照点卡上的账户和密码进行充值,用来支付相关付费产品,享受网茗公司网站的付费服务,如网络游戏、付费邮箱等。每100点价值人民币10元。

  9月初,丁可然在上网时,得知网通公司和网茗公司联合搞活动,对ADSL用户每月赠送1张100点的点卡。他用软件盗取了别人的ADSL账号和密码,用这些账号上网申请赠送的点卡,得到了几张点卡。一天,丁可然再次上网申请点卡时发现,输入账号和密码并“提交”后,网页无法显示,就点击“后退”,再提交。这时,他惊奇地发现邮箱里获得了两张点卡。他又发现无论账号信息是否提交成功,只要在10分钟内,反复点击“提交”、“后退”,就可以让一个账号获得多张点卡,不受申请次数的限制。

  丁可然把他发现的这个秘密告诉了臧有为,两人觉得不但有机可乘,而且有利可图,决定利用这个程序漏洞大量骗取点卡后对外出售。虽然他们明知网茗公司主观上不可能对一个ADSL用户赠送不限数量的点卡。

  第二天,他们在易趣网站上出卖这些盗来的点卡。买家要多少张,他们就做多少张。他们使用一个ADSL账号登录后,进入网通的宽带特区,再选择梦幻西游,输入邮箱地址,确认后点击“返回”按钮中的网茗一卡通页面,再回到输入邮箱的页面,再确认,如此反复。最后通过易趣网站支付宝,把邮箱中获得的一卡通账号和密码发送给买家。

  一个月后的10月2日凌晨,他们做了一次点卡申领后,发现挣的钱太多了,竟然高达48万余元,并且隐约地感觉到还有其他人在网上盗卡。他们害怕事情越闹越大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从10月5日开始不再做了。

  他们的买家主要是两个人,一位叫潘德林,一位是外号叫“小乖”的女子付京黎,几乎都被他们二人买走了。潘德林在易趣网上向他们买网茗点卡1.7万余张,付京黎买了3.9万余张。开始是每张7元钱,交易过几次后,就降为每张6.6元。潘德林和付京黎买完卡后没多久,有一部分卡被网茗公司给屏蔽了,他们就找臧有为和丁可然索要赔偿。二人退还潘德林2.7万余元,退还付京黎9.2万余元。

  丁可然、臧有为把挣来的钱一人一半,各分得17万余元,剩余的存在一张卡里二人共同使用。丁可然把分来的10万钱存了定期存款,给母亲5万元,买了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1个PSP游戏机。臧有为以奶奶的名义把10万元存了两张工商银行存单,还用5万元买了辆奥拓车,他在一张卡里存了5000元。

  在9月至10月间,丁可然、臧有为一共盗用20多个ADSL账号和密码,在网茗公司与网通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反复申领点卡,骗取网茗公司100点的一卡通点卡5.7万余张,共计价值57.3万余元。二人共获利36.7万余元。

  10月8日,网茗公司发现一卡通点数卡被盗15.5万余张。为避免继续扩大损失,对尚未充值使用的6.9万余张点卡做了屏蔽处理,用户不能再使用了,而其余的8.5万余张都被用户充值使用了。而盗卡时间集中在9月22日至10月8日期间。网茗公司报案,公安机关于12月3日在丁可然、臧有为的住处分别将二人抓获。

  办案民警在丁可然的住处收缴银行卡两张,内存14.6万余元,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1部,他的母亲交出5万元钱。在臧有为的住处查出笔记本电脑1台,定期存单两张,奥拓轿车1辆,手机1部,银行卡两张,内存10.5万余元。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丁可然、臧有为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可然、臧有为在发现网茗公司赠送点卡的程序设计存在漏洞后,盗取多人的ADSL账户和密码反复申领点卡的行为,实际上是向网茗公司隐瞒了已申领过点卡的事实真相,致网茗公司自愿交付点卡。二人以这种方法骗取大量点卡,从中获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2006年11月10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可然有期徒刑13年;臧有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分别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丁可然、臧有为共同退赔57.3万余元发还网茗公司,在案扣押款物折抵退赔款。

  丁可然、臧有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一审法院根据丁可然、臧有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丁可然、臧有为两黑客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案发后已收缴和退赔较大部分赃款,且两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一审法院对丁可然、臧有为的量刑偏重。

  12月19日,一中院以诈骗罪改判丁可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臧有为有期徒刑11年,各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3万元;责令丁可然、臧有为共同退赔57.3万余元发还网茗公司,在案扣押款物折抵退赔款。(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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