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一个还是两个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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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郭先生手里拿着一张借条和一份投资协议,分别向法院起诉,两个案子的被告都是高先生和刘女士。
郭先生在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中写道:
“2004年8月,郭先生与高先生、刘女士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郭先生向二人经营的公司投资5万元。12月,郭先生把5万元投资款送给刘女士,刘女士以二人的名义给郭先生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之后,这个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产。
“2004年2月,高先生、刘女士曾因孩子结婚缺钱,向郭先生借款5万元。因此,高先生和刘女士欠郭先生5万元,应当偿还。”
门头沟法院依据郭先生提供的高先生和刘女士地址,依法传唤二人到法院参加诉讼,但二人都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这起借款纠纷案,判决高先生和刘女士偿还郭先生借款5万元。而郭先生起诉返还投资款一案,郭先生在法院审理期间自行撤诉。
2006年10月,高先生向门头沟法院审监庭申请再审,理由是他根本没有向郭先生借款。原来,当法院执行庭找到他要求给付欠款时,他才知道自己被郭先生告了。他那段时间一直在外地养病,并不是故意不到法院应诉,希望法院能查清事实,还他一个公道。
审监庭的刘法官承办了这个案子。阅卷后,他立即找来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
高先生和刘女士否认自己曾向郭先生借款,只承认收过郭先生5万元投资款。刘女士说那张借条其实就是投资款的收条。她在誊写的时候把“2004、12”误写成“2004、2”,所以才有了这张借条。
而郭先生却一口咬定,除了5万元投资款,自己还借给了高先生和刘女士5万元。当时,追索投资款的案子撤诉,只是因为找不到高先生和刘女士。
本来是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当事人的陈述会有这么大的出入?这其中一定有隐情。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刘法官陷入了沉思:究竟是一个5万元,还是两个5万元,谁是谁非?都没有证人,这可有些麻烦。
“就像抽丝剥茧一样,要查清事实,最重要的是抓住关键的线头。”刘法官对书记员说。通过多次与当事人的谈话,刘法官凭着职业敏感,一下子就抓住了这个案子的“症结”。他发现,高先生和刘女士说二人与郭先生认识、合营公司的时间是2004年5月,并且是通过郭先生的弟弟认识的,而郭先生也认可这一点。那么,为什么会有一个2004年2月的借条呢?看来,郭先生的弟弟是这个“线头”的“解”。
雷厉风行的刘法官马上带着书记员找到在外区工作的郭先生的弟弟,通过一番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他弟弟对法官说明了真相。
原来,郭先生拿着投资协议和借条,想钻法律的空子,多得5万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在事实面前,郭先生终于红着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原审判决虽没有不当之处,但出现了新的情况,要不要考虑再审呢?法官再次陷入了沉思。如果再审,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麻烦,而且一再引起争端,不利于化解矛盾与社会和谐。法官决定,再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案结事了。
果然,他和书记员不厌其烦地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之间终于达成了和解,高先生和刘女士主动表示撤回再审申请。双方都表示,生意不成仁义在,以后有机会还会合作,这可比双方再次对簿公堂、激化矛盾要好得多。
虽然撤回了再审申请,办好了撤诉手续,可高先生和刘女士仍久久不愿离去,一遍遍地对着法官道谢:“多亏了你们细致办案,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你们!” (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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