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贪心的场长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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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2岁的张雨亮,从2000年3月开始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衡水农场党委委员、副书记、场长。
这个农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负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因此,张雨亮在农场里权力很大,农场管理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往往不是经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而是由张雨亮一人说了算。
尤其是在建设工程中,全部是张雨亮自己拿主意,而且大部分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场里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在施工期间或者完工后,张雨亮通知财务先付一少部分工程款,等接到张雨亮通知或批示后,再陆续给付大部分或全部工程款。
各建筑公司承办衡水农场的建筑工程后,因为都是垫资施工,施工期间甚至完工后,长时间不能结算工程款,各建筑公司就想方设法与张雨亮拉关系,请客吃饭,送物送钱。张雨亮的生财之道亦由此而来。
工程为诱饵 贪得无厌
2002年5月1日,康先生的施工队挂靠衡水农场所属的建筑公司,后来又承揽了农场的红旗村职工住宅两栋楼房等项工程。为了和张雨亮搞好关系,尽快得到工程款,2003年春节前,康先生给张雨亮送去4万元钱。10月,在陪同张雨亮去石料场看石材回来的路上,康先生又给张雨亮3万元。此后,衡水农场向康先生支付了工程款471万余元。
6月,中天建设开发公司承揽了衡水农场的绿色食品生产中心3栋楼房工程,11月,又承揽了这个中心生产科研两栋楼房。到了年底,公司经理单先生要求农场支付工程款。张雨亮则编了个理由,说家里有急事,想向中天建设开发公司借钱。单先生不敢怠慢,急忙往东阳老家打电话,让妻子凑10万元送来。妻子手头的钱不够,又向妹妹借了3万元送到北京。单先生给了张雨亮这些钱,这位场长不但没给写借条,而且再也没有提起还钱的事情。后衡水农场向中天建设开发公司给付工程款1694万余元。
12月,一家工程公司承揽了衡水农场的室外采暖工程。工程结束后,衡水农场仍不给结算工程款。公司领导无奈,决定由经理张先生出面给张雨亮送10万元钱。当时正是“非典”后期,公司财务困难,已经拿不出这笔钱了,只好请求合作伙伴公司的朋友帮忙。2004年4月,张先生把这10万元送给了住在衡水农场延庆基地的张雨亮,千恩万谢场长给予了他们大力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他们工程,并说公司现在资金周转比较紧张,请场长尽快给拨一些工程款。不久,张雨亮就让农场财务部门给付了他们大部分的工程款230万元。
张雨亮故伎重演,承揽衡水农场道路等工程的机械工程公司经理彭先生在2003年和2004年春节前,到张雨亮家里两次送了5万元。承揽了衡水农场宿舍楼外墙涂料等工程的建筑涂料公司经理王女士,在世纪金源酒店请张雨亮吃饭,给了他1万元。承接农场绿色食品中心锅炉房等多项工程的冷暖设备公司经理陈先生,悄悄地放在他家的茶几上一个里面装有3万元的银行专用钱袋。张雨亮向承揽农场延庆基地宿舍等多项工程的建筑公司经理刘先生索贿1万元,后刘先生请张雨亮吃饭,又送给他5000元。
在2003年至2005年2月期间,张雨亮利用担任场长职务的便利,在负责农场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先后收受6家承建单位给予的26.5万元;索取两家承建单位的11万元。共收取、索要贿赂8起,共计37.5万元。
公款买私房 欲盖弥彰
衡水农场与上海民剑实业公司合作,在衡水农场红旗村家属院内建设宿舍楼,取名衡水家园小区,由上海民剑实业公司提供资金。衡水家园建成后,农场将部分住房出售给了农场以外的个人。
2003年,汪先生通过张雨亮在衡水家园买了1套小3居,房价26万余元,年底时交齐了全额房款。同样,吴先生买了衡水家园1套住宅,他先给了22万元,后来又给了4万余元。杨先生在这里买了1套3居室,房款35万余元一次性交清了。刘先生也买了1套房子,在2004年3月把24万余元一次交齐了。
汪先生等4户的房款均已付清,并由民剑公司开了收据。但这4套住房的房款共计112万余元没有进入衡水农场的账目。这些钱都交给了农场职员孙关道,其中的60万元,张雨亮让孙关道替他交了华清嘉园高档商品房的购房款,给了周先生20余万元,为他装修华清嘉园及万寿路的两套住房。其余的30多万元给了张雨亮的妻子。
华清嘉园的那套楼房,原来是北京某工程公司经理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2002年购置的。2004年5月,张雨亮通过他人向李女士买了这套位于海淀区五道口东升园的房子,价款120万元,包括了买房的全部费用,张雨亮分4次付清了房款。房屋落户在张雨亮的女儿名下。
张雨亮的表弟吕先生是上海维谷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绝大部分的股份。2002年,由于衡水农场资金周转不开,张雨亮先后两次向吕先生借款300万元,用于单位开销和基建。到了2003年11月,一共还了150万元。吕先生见衡水农场比较困难,就跟张雨亮说,可以等到农场有钱了时再还款。
其实,吕先生征得合伙人同意后,是以个人的名义向维谷公司借了300万元,以解决表哥所在衡水农场的急需资金。2003年10月,他的合伙人再次向吕先生表明态度:这笔款应属个人向公司借款,由吕先生还款,公司不再向衡水农场索要借款。
而农场账面上的张雨亮向表弟吕先生借来的150万元,张雨亮认为是他家的钱,想用这笔钱冲抵他私下收的112万元,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
被纪委两规 主动交代
从2004年年初开始,群众不断举报张雨亮的经济问题,包括张雨亮在北京大学附近有一套价值百万元的住房,与他的工资收入不符。9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领导找张雨亮谈话,张雨亮否认买房的事实。
到了2005年3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人员相继取得华清嘉园某单元房的过户资料,对张雨亮实施“两规”。张雨亮无奈,承认了为孩子买房子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他收受康先生7万元、彭先生5万元、王女士1万元的问题。8月11日,在调查人员就住房等问题继续与张雨亮谈话时,他交代了挪用公款买房的具体情况。
因涉嫌犯受贿罪,张雨亮于9月24日被立案侦查,12月29日被逮捕。张雨亮的妻子在工商银行海淀区翠微南里储蓄所存款66万余元,其中的39万元被冻结。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张雨亮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于2006年9月提起公诉。
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雨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鉴于张雨亮能坦白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所以对他所犯受贿罪酌予从轻处罚。
11月,一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张雨亮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扣押在案的39万元,其中37.5万元予以没收,1.5万元折抵没收个人财产;继续向张雨亮追缴被挪用的公款发还衡水农场。
一些老总把国有企业当成家族企业,实行“一言堂”、“一枝笔”。部分国企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成为行贿受贿、挪用贪污犯罪的温床。因此,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大执法力度,遏制国企负责人贪污受贿,已经成为目前反腐败的重点。(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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