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小钱撂倒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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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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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官员犯罪都有特点,李广智的特点在于,他是从国家某局机关“带钱下派”到北京市对口局的官员,却把从上级带来的钱装进了己的口袋。
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广智有期徒刑11年。一笔小钱撂倒一个厅局级高官,此案引发的是我们对“带钱下派”官员一个普遍性问题的关注。
荣登高位,带钱下派当局长
李广智似乎跟11月有点缘分,他11月出生,11月带钱下派,11月拿了不该拿的钱,11月被羁押,11月被审判。这个“11”,我们用口语读起来可以念作“要要”,正是李广智“要”了不该“要”的钱,才把自己撂进了监狱。
李广智于1955年11月出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他学历不高,只有大专文化,但他的位置不错,在担任北京市某局副局长之前,一直在国家某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管行政后勤工作。2001年8月,时来运转的李广智被任命为北京市某局副局长,一下子从处级干部变成厅局级官员。任职命令下达之后,因为国家某局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所以他要把国家某局的扫尾工作完成之后才能赴任。这个期间,上级领导交给他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2001年11月,国家某局分房工作结束后,李广智的一位领导把他叫到办公室说:“给局领导们分的房子都是毛坯房,有人建议做简单装修,据说其他部委也有这样做的。这事在国家局办怕影响不好,你马上就要到市局上任了,可以随着你下到北京局一笔钱,如果定下来装修,就从北京局的这笔款中出,如不用,就算给北京局一笔经费。”
带着上级的下拨款赴任,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惯例”,对新任的官员而言也是一件光彩的事情。2001年11月,李广智到北京市某局上任。2001年12月13日,国家某局计划下拨给北京市局基础改造专项维修款30万元。
这30万元到账之后,李广智跟主管计财处的副局长打招呼说:“我从国家某局带来了30万元专款,这笔款子由我使用。”因为北京市某局此前经常接到国家局下拨的专项或课题经费,一般也都由负责项目的人员使用,所以这位副局长把30万元由李广智使用的情况告诉了计财处处长,并在国家某局2001年计划项目表上30万元旁边注明“李局管理”。
明修工程,暗渡陈仓贪墨30万
而在2001年12月13日拨款计划下达几天后,国家某局的那位领导就跟李广智打招呼说:“因为没有找到给局领导装修的依据,这30万元不用了,你们就作为经费留用吧。”李广智一听,自然是喜上眉梢,但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三个字:“知道了。”
那位国家某局的领导没有和北京局的任何领导就该款的情况打过招呼,他觉得,既然是下拨的款项,市局如何使用,他就没有必要过问了。这笔钱成了上边不说,下边不问的钱。
这个时候,区区30万元变成了李广智面前巨大的诱饵,李广智并不想把这笔钱用在公家身上,他想一口吞下这笔钱。他认为,自己带来的钱,就应该自己“花”。
怎么顺理成章地“花”这笔钱呢,李广智很快想起一个个体包工头傅老板,这个傅老板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曾在国家某局做过一些装修类的小工程,跟李广智打过几次交道。2001年底,李广智把傅老板叫到自己的办公事,让他做个30万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李广智说:“你做个30万元房屋翻修方面的预算,我把钱汇给你,你再提出来给我,至于活儿怎么干,明年再说吧。”随即,李广智跟傅老板讲了具体工程等内容,工程地点是牛栏山。
傅老板很快让预算员做了一份30余万元的工程预算书交给了李广智。不久,李广智给了傅老板30万元的支票。傅老板把支票存在自己的个人账户里,并按李广智的要求,从他挂靠的建筑公司开了一张30万元的发票交给李广智报账。
但是,这个傅老板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不会白帮李广智这个忙,他告诉李广智,开发票要交大约3万元的税。李广智急于拿到现金,他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之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傅老板分3次共交给李广智27万元。但在此之前和以后他再也没有与市某局签过其他合同,也没有做过市某局的任何工程。而李广智从傅老板那里拿到发票之后,立即把计财处长叫到办公室,把合同、预算书和30万元发票交给计财处长,让他到财务处把账报了。
天衣有缝,贪墨官员变成“倒霉蛋”
按照北京市某局的财务规定,动用这笔款项,必须在局务会上讨论。但是,这笔支出只有李广智的签字,就顺利报账了。
此后几年,李广智也没有向班子会汇报过这30万元的事情,李广智以为这件事情做得天衣无缝。2005年11月3日,李广智听说检察院正在查那笔30万元的去向,他顿时慌了手脚,立即找到一位好朋友借钱,打算先把钱还上,然后再投案。
2005年11月4日一大早,李广智跑到局长办公室,慌慌张张对局长说:“这件事是我一个人决策、运作、实施的,没有别人参与,这是我的责任。我以党性保证,钱我没拿。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组织说明,希望组织也能替我说说。”
这位局长是2004年刚刚上任的,他对李广智说:“这件事我一点都不知道,昨天听纪检的同志说检察院在调查,到时你就实事求是地把事情讲清楚。另外,你跟局纪检书记讲一下吧。”接着,李广智转身跑到纪检书记办公室,把情况跟纪检书记说了一遍。
此时谁也救不了李广智了。2005年11月10日,李广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查获归案。2006年11月24日,身着绿色军大衣的李广智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为自己的贪污行为作了很多辩解,但这些辩解连李广智自己都觉得苍白无力。12月28日,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广智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李广智提起了上诉。
2007年1月26日,市高级法院终审驳回李广智上诉,维持原判。
另类质询,下派官员除了带钱还应该带什么
李广智需要用11年的牢狱之灾,去洗刷他贪墨30万元的污点。如果仅仅按照数额对比,在近年来落马的厅局级贪腐高官行列里,李广智是一个“另类”,因为他贪得实在太少了。也许他只不过是像自己辩解的那样起了“一时贪念”而已。但是,李广智贪污案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在于他代表了一个我们很少关注的贪腐群体,这就是“带钱下派”的官员。
一般来说,下拨的资金终究是要用在下派官员所在单位,如果这些钱确实为老百姓谋了福利,倒没什么可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专款”往往是被下派干部“专用”了,甚至在用于公务之余,有一些钱就直接装进了下派干部的腰包。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李广智不像我们通常看到的那些贪官那样遭人痛恨,甚至有人会为李广智因为区区30万元葬送前程而感到惋惜。这种惋惜似乎没有什么错,但我们还应该看到,贪官和窃贼是一样的,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社会肌体上的寄生虫吸血鬼。
杜绝这种贪腐的方法很简单,就是不管谁要来的或者带来的钱,只要严格按照组织审批程序使用。我们要关注的,是下派干部除了带资金、带项目之外,还应该带什么才能造福一方。这个问题其实更简单,那就是带一颗公心去上任就足够了。(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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