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特殊的速递邮件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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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9岁的河南省杞县农民范正路,只读到初中毕业就回家务农了。面对资源贫乏、土地紧缺的家乡,眼看着大批乡亲进城打工,他也随民工潮于2002年春天来到北京,凭借自己的灵活与勤快,在草桥东路一家超市找到了工作,当配货员。

  经过几年的闯荡和磨练,范正路基本摸清了超市经营的套路,他也由配货员逐步升迁为专柜经理,负责这家超市一层的一个品牌专柜,手下管理着几名员工。然而,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动,他的内心世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发誓凭自己的能力赚钱蜕化成一心想着为挣大钱而不择手段。

  在闲暇的时候,范正路经常挖空心思,谋划如何才能不费力气还能大把地挣钱。他看到新闻媒体上关于制造假象、敲诈钱财的报道,特别感兴趣,觉得这样的人很聪明,也有胆量。时间不长,他竟产生了依靠这种不法手段获取钱财的歹意。

  2005年夏天,他反复盘算,设计了具体的行动方案。首先确定一家公司作为敲诈对象,他想到了过去曾有过交往的椰林商贸公司,因为了解那里的一些情况。其次,他要办几个假身份证,再用这些假证在银行开设账户,以便让对方存钱。第三,就是选择恐吓对方的“武器”,他选择用“邮政速递”发恐吓信,破坏他们的名声和信誉,实现敲诈的目的。

  到了11月,范正路开始了他的犯罪行动。通过马路上的广告,找到了一个制作假证的青年,他胡乱编造了人名:刘建江、郑琦、陈寒纯、谭一辉,分别做了身份证。12月5日,范正路给他手下的打工女马丽维两张身份证,一个是刘建江的,一个是郑琦的。他让马丽维到银行开户,户名写刘建江,马丽维自称郑琦。于是,“郑琦”代理“刘建江”在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了账户并申请了牡丹灵通卡。

  接着,范正路搜肠刮肚,杜撰了一封恐吓信。他在信中写道:你们公司有些职工练习法轮功,并且痴迷不悟。更为严重的是,他们不听从党和政府的号召,不改邪归正、弃暗投明,不但经常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还猖狂地宣称,要到天安门等地静坐示威,扰乱国家的政治秩序、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他接着说,你们公司的领导,明知这些情况,却熟视无睹,放任自流,不做工作,不予劝阻,严重失职。如果有关部门得知这些情况,公司领导将受到国家的严厉制裁。

  他话题一转,威胁道:所有这些,我一直为你们公司严格保守机密,没有向任何人透露。今后,我仍然可以守口如瓶,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立即给我一笔钱,并不多,只有21万元,汇入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刘建江的账户。否则,我将向公安机关、新闻媒体揭发你们公司的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并且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

  范正路把写好的信装在一个黄色的邮政速递信封里,于12月6日早上7点15分左右,进入达腾公寓B座地下室,放在人们出入必经的通道口旁。大约5分钟后,他走了出来。椰林商贸公司的库房在这个地下室走廊的西头,管理库房的职员不经意间看到了范正路出入公司,又发现一个黄色邮政速递信件便拣了起来。

  8点左右,北京椰林商贸公司前台职员李源源收到库管员送来的那个黄色信封,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上面写着椰林商贸公司总经理亲收的字样,立即交给了总经理周学农。周学农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一封信,内容主要是索要21万元,声称如果不给的话,就向公安局、新闻记者揭发公司职工练法轮功等违法行为。周学农并没有把这封信当回事,以为是什么人在搞恶作剧。

  到了第三天下午,见椰林商贸公司没有一点反应,范正路觉得还需要催促一下。于是,晚上5点多钟,在超市柜台,他让马丽维填了了一张邮政速递单,收件人是北京市丰台区达腾公寓B座906室,椰林商贸公司总经理周学农。而寄件人是“倪路”。

  12月9日9点左右,快递公司给椰林商贸公司送来了这封速递邮件,信的主要内容与上封恐吓信基本相同,信的落款仍然写着收款账号和收款人。

  范正路见两封快递都没有产生他所盼望的效果,就在13日、14日又采用发短信的方法,仍然以败坏椰林商贸公司名誉、破坏公司的市场信誉为要挟,索要钱财。

  北京椰林商贸公司接连收到恐吓邮件、恐吓短信,不能不引起重视,于是报警。警方于12月24日将范正路抓获归案。警察从范正路的暂住地搜查出刘建江、郑琦、陈寒纯、谭一辉身份证各一张及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

  丰台区检察院指控范正路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正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司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范正路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敲诈勒索未遂,对他予以从轻处罚。

2006年4月,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范正路有期徒刑4年。

  一审法院判决后,范正路不服,上诉到市第二中级法院。

  市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范正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扣押物品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6月20日,裁定驳回范正路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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