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马路上的倒车人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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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下午4点多,在朝阳区东风北桥附近,如潮的车流井然有序。突然,在东侧辅路上,一辆中巴车斜着别在马路中间,一辆公交车和几辆小客车被迫停下来,当即造成这侧辅路大面积堵车。
中巴车上下来五六个人,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其中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三人最蛮横,出口伤人,动手就打,引起人们的注意。
趣味相投 境遇相似成为挚友
35岁的陆天俊是门头沟区的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来又犯盗窃罪于1999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2005年7月2日经减刑释放。后来在一家汽车修理部当工人。
27岁的马喜旺是房山区农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2003年10月10日经减刑释放。现在他在一个汽车经销公司做推销员。
31岁的张胜岭是吉林省蛟河市无业人员。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3月经减刑释放。他来到北京后,在一家大超市当保安员。
3个人虽然都是初中文化,但在校时就不认真读书,没有养成好习惯。参加工作后,学了一些本事,但他们都为人刁蛮,经常与人发生纠纷,没理也能狡辩三分。
几个人在京城偶尔相遇并结识后,常在一起喝酒聊天,专门谈论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鸡鸣狗盗的传闻。在“哥们儿”义气的掩护下,做一些惹是生非、诈骗钱财、伤天害理的事情。
逆行倒车 无故打伤公交司机
2005年12月19日下午,都没有上班的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等人在一家饭馆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他们开着无牌照的中巴车要去朋友家玩。
16时许,他们驾车来到朝阳区东风北桥四环辅路边,因驾车人头脑不够清晰,一时走错了路,全然不顾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流,停下来想倒车调头。
这时,司机张耕耘开车,乘务员康小年售票的某路公交车正好行驶到这里,见一辆中巴车正在缓慢的倒车,司机对这种严重违章的行为非常气愤,继续驾车前行。这辆中巴车毫不示弱,结果把公交车别到了路边。
在马路上指挥中巴车倒车的矮胖子马喜旺指责公交车没有给中巴车让路,开口就骂。张耕耘虽然很生气,但为了车上的乘客安全,他没有移动车辆,而是批评中巴车违章。马喜旺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而他们的中巴车又无法脱身,为了阻止公交车继续前行,索性倒在了公交车的左后轮前面的地上。
张耕耘无奈,只好停下车。这时,从小公共汽车上下来几名男子,一起冲上公交车,口中不干不净,动手就打司机。穿皮夹克的陆天俊从车窗户爬进公交车,手拿一把弹簧锁向张耕耘抽去,张耕耘的头部左面后侧当即流血了。
陆天俊等人仍不依不饶,把张耕耘拖下车,继续对他拳打脚踢。周围的群众上前劝阻,陆天俊等人却一意孤行,张耕耘很快被他们打昏了。结果,导致张耕耘头皮裂伤,多发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属轻微伤。
寻衅滋事 殴打好心规劝乘客
这辆公交车乘客刘飞虎见这几个青年简直是无法无天,光天化日竟然公开殴打公交车司机,并把司机的头部打伤流血了,也非常气愤,就上前劝阻:“住手!你们怎么能随便打人?”
陆天俊等几个人边骂边喊:“你算老几?”“今天的事,你管得着吗?”“我们打人了,还要打你呢!”说着,他们就动手对刘飞虎进行殴打。马喜旺抓住刘飞虎的衣领,把他拉到路边的护栏处,与张胜岭一起对刘飞虎又打又踢,陆天俊用弹簧锁把刘飞虎的左眉骨处打伤。
又高又胖的张胜岭揪住刘飞虎的衣领说:“你认识我是谁吗,现在我让你认识认识,继续给我打!”几个人又打了他一顿。殴打刘飞虎的几个人被众多路人劝开后,他们再次围向公交车司机,继续殴打张耕耘。
后来,刘飞虎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诊断为头皮裂伤,多发软组织损伤,脑震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属轻伤(偏重)。
在陆天俊等人殴打司机的时候,公交车乘务员见几个狂徒不听劝阻,肆意伤人,就打电话向“110”报警。
妨害公务 野蛮袭击执法民警
16时许,朝阳分局某派出所民警闫有利、王为仁接报警后驾驶警车赶到现场,看见矮胖子马喜旺和满脸是血的公交司机张耕耘扭打在一起,两名警察亮明身份后上前制止。
马喜旺不听民警劝阻,继续殴打张耕耘,并谩骂闫有利、王为仁两位民警。从旁边走过来穿皮夹克的陆天俊,手拿一个水泥块要打两名警察,被围观的群众拦住后,陆天俊伸手打了带眼镜的闫有利一耳光,把闫有利的警帽打掉了。接着,他又对闫有利进行踢打、揪扯、谩骂。
一高一矮的张胜岭、马喜旺二人,同时向王为仁围拢过来,对王为仁进行揪扯、推搡、谩骂。两名警察的警衔肩章、警徽警号及制服扣子被扯掉,民警制服被扯坏,并导致闫有利多处软组织挫伤。
时间不长,增援的民警赶到,把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控制住并扭送到派出所。其他几个打人的男子见形势不妙急忙逃跑了,那辆中巴车也悄悄溜了。
法网恢恢 歹徒分别被判刑罚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
在朝阳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的亲属赔偿了刘飞虎医药费、误工费、整容费、继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2.4万元;赔偿张耕耘医药费20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结伙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偏重)、一人轻微伤,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还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又都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人都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陆天俊前罪未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予以并罚。鉴于三人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三人所犯故意伤害罪酌予从轻处罚。
2006年11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陆天俊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6个月13天,罚金2万元;马喜旺有期徒刑3年,张胜岭有期徒刑2年。
宣判后,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陆天俊、马喜旺、张胜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于2006年1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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