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飞单”骗来两亿元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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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数家企业,出资拍摄电视剧,主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购买和投资建设多栋大厦和房地产工程,到澳门赌博,贿赂银行人员……一笔笔数以亿计的资金的去向清楚,来路却扑朔迷离。京城“飞单名骗”陆铭、成萧制造的这起亿元诈骗案,经过北京两级法院6年的艰苦审理,终于在2006年12月20日审结。
在北京法院的审判史上,6年审结一个案子是罕见的。这起涉及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的大案,以成萧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而终结。这起大案涉案人员12人,涉及10家银行分理处,涉案金额高达2.25亿元。
谁与争锋,而立之年创下商战奇迹
本案主犯陆铭只有40岁,他从10年前起家经营自己的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项目,分立了多个公司企业,大胆地进行商业运作,曾在惊心动魄的商战中叱咤风云大展雄风。可以说,在中国最早一批的民营企业家中,陆铭的确曾是罕见的一颗明星!
陆铭是北京人,出生于60年代中期。1985年,19岁的陆铭去了海南。不久,他就成了海南远望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发迹速度令人瞠目结舌。而1991年,红得发紫的陆铭却突然悄悄回到了北京,低调地在北京某公司做了个小职员。
1993年1月18日,年仅27岁的陆铭开了自己的公司,即北京恒远发展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800万元,经营范围是电子、化工、机械热核开发、转让及新产品的研制销售、兼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截止到1996年上半年,陆铭的恒远公司不断扩大规模,产业遍布全国,创出了惊人的经营佳绩。
陆铭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商机,火箭式扩大着公司投入与影响。恒远公司在短短3年多的时间,在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办铝矿、酒厂、研制抗癌药品等方面有了瞩目的成就。公司的资产从3800万元迅速攀上亿元。他甚至在文化娱乐方面也有投资,如拍摄电视剧《铁鹰行动》、《张思德》,举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一时间,陆铭俨然是商界的成功人士,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陆铭如果头脑冷静,守法经营,可能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最早升起的明星之一。但是,他被公司庞大的规模冲昏了头脑,野心勃勃的经营方针使他看不到公司靠贷款盲目扩张已经埋下了巨额负债的风险。1996年,恒远公司凸现经营困难。
如此迅猛发展的经营与投资,必然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强有力的后盾,仅靠项目回报是不够的。没有钱这个润滑剂,如此庞大的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此时,陆铭明显感觉出自己的“银根”吃紧。“搞钱”是摆在陆铭面前的头等大事。
其实早在1992年,陆铭在北京某公司时,他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做资金”,就是为公司“搞钱”。所谓“做资金”,就是在银行找关系进行“体外循环”。所谓“体外循环”就是银行不将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钱入账,而直接交与用钱单位使用,由用钱单位支付利息。而陆铭当年悄然从海南回北京的原因,也是因为“做资金”做出了“黑洞”。1989年到1991年,陆铭为海南某公司向某银行海南支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不能归还。1991年8月他悄悄跑回了北京躲了起来。
体外循环,“开口子”刻假章“做钱”
陷入资金困境的商海骄子陆铭首先想到的是重操旧业,即在银行搞“体外循环”。
1996年年初,陆铭结识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某分理处主任刘宜仁,以及该分理处工作人员孙成有。陆铭与刘宜仁商量,由陆铭以高息拉来存款,由分理处给存款单位出具存单,将款打到陆铭公司的账上供陆铭使用。不久,陆铭以高息为诱饵拉来了4笔共8000万元存款,分理处出具了5张存单,交给了存款单位,将钱直接入到了恒远公司在分理处的账户上。
其后,陆铭还要求刘宜仁也给他拉些存款,并许诺存款额15%至20%的高息。不久,恒远公司的账户上又多出了6000万元,这笔钱是刘宜仁动用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专管账户中为某单位代管的房款。为保险起见,刘宜仁、孙成有要求陆铭提供抵押。陆铭随即伪造了3张存单,交给刘宜仁和孙成有作为抵押物收存。
1997年,陆铭拉来的4笔存期一年的存款先后到期,陆铭连本带息偿还了其中两笔。另外两笔各还了一部分之后,就说没有钱还了。刘宜仁见恒远公司无力偿还拆借的资金,便向本单位自首。2001年5月1日,刘宜仁因涉嫌犯非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关于这笔1.4亿元的资金,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某分理处最终损失8500余万元。”而涉案的孙成有由于精神压力太大,最终导致精神失常。
时光步入1997年,银行“银根”收紧,四处找资金的陆铭接连找了几家银行想做“体外循环”都没有成功。恒远公司业务部经理张维才成为陆铭的“破坚尖兵”,1997年年10月,张维才拉来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存款单位是哈尔滨保励公司。有了存款,银行里没有人也不能把这笔钱弄到自己账上使用,这就得“开口子”。专业术语中所谓的“口子”,就是银行里面有人配合,把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拿出来,用于造假。
张维才想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城某分理处的工作人员朱易和该分理处主任李舍,恒远公司曾与该分理处有过存款往来。经过一番交易,1000万元存到银行,张维才得到了一张预留印鉴卡。
张维才将印鉴卡交给陆铭,陆铭很快搞了保励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伪造了转账支票,从工行这个分理处划出999.5万元。
通过这样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的方式,陆铭和他的手下先后做了十几起。
甩开“口子”,高科技“飞单”搞钱
但是,非法拆借的巨额资金仍不能满足陆铭企望恒远公司的事业向全国辐射的雄心,而且这些钱是有使用期限并且要支付高额利息的,对于急需资金的公司经营情况来说,按期还贷和付息是沉重的负担。陆铭又开始谋求新的筹资方式,这时,一个老朋友成为陆铭的新搭档,直到一起走进监狱的高墙,他就是成萧。
50岁的成萧1982年因犯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陆铭和成萧早在1986年的海南就认识,成萧与陆铭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
1997年12月,成萧通过赵闵拉来炎黄艺术馆的500万元存款,成萧、陆铭商量要“做”这笔钱。他们就让炎黄艺术馆的人把款存到与陆铭认识的李舍所在的工行某分理处。为了能自己掌握造假章这个环节,成萧和陆铭当晚就飞到香港,想买一台电脑刻章机回来。但到香港后,听说那个机器不好用,结果两人空手而归。
回来后,陆铭和成萧联合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沈谷,很快“研制”出用扫描打印的方式制造图章。此后,他们就大胆地甩开“口子”,让存款单位出具存期一年的承诺书,并要求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法人的个人名章。名为保证,实为得到这两个章,便于他们伪造。然后,通过电脑技术伪造支票购买凭证购买支票,再用伪造的支票划走存款单位的钱。这就是所谓的“飞单”。
为了能做出更精确的伪造支票,陆铭和成萧花5万元买来精雕机。他们越做越熟练,有时头一天做了支票购买凭证,第二天,钱一到账就买支票,造好假支票,第三天就划走存款。
在整个“飞单”搞钱过程中,陆铭、成萧负责组织决策,指挥分工,决定被骗资金转入的账户,分配同案人员的分赃数额,支配赃款的使用,并支付存款高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张维才则在存款单位和中间人间穿针引线,与对方谈判存款数额、存款期限,指定开户银行,取得预留印鉴卡或承诺书,并经手支付高息;沈谷受成萧指使负责在各种银行手续上复制印鉴章;其它人与存款单位谈判,假冒存款单位财务人员购买凭证或支票,办理转账手续,从银行获取印鉴卡等。
市高级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1997年10月至1999年9月,陆铭、成萧、张维才等人分别结伙,大肆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活动。其中,成萧参与票据诈骗17起,未遂1起,诈骗1.25亿余元;陆铭参与票据诈骗12起,诈骗7000余万元。这个团伙总计诈骗2.25亿元。
1999年5月,华夏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与此同时,北京某公司以陆铭伪造文件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6日,陆铭因涉嫌伪造市政某公司公章、文件被逮捕。本案其它人员相继自首,或被抓获归案。
本案以陆铭、成萧为主,涉及12人,涉及10家银行分理处,法院认定:“被骗金额高达2.25亿元,除陆铭分得的赃款主要用于恒远公司的经营外,其它赃款主要被其他被告人挥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余元。”
本案从1999年案发至今,历时6年,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多次慎重审理,市高级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以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成萧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犯票据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陆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铭、成萧团伙的其他被告人也相继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徒刑。
其他诈骗人员骗钱是为了挥霍,陆铭与他们不同的是,诈骗的目的是用于他的公司运作。因此引起了经济界的震动,而与他一起引起震动的,还有近年来大批落马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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