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残忍的远房亲戚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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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李惠常是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水泉村农民。他与34岁的李惠友不仅是同乡,还是远房亲戚。但近年来,两家的关系并不好,李惠常与妻子袁瑞文同李惠友、刘玉梅夫妇,因为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由于他们心胸狭窄,互相嫉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矛盾没有解决,反而逐渐升级。结果,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惨结局终于出现了,一家的夫妇二人死于对方刀下,行凶的人也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互殴致伤亲友结怨
原来,李惠常和李惠友两家关系还算可以,虽然是本家,但毕竟是远房,平时不大走动。
实行农业承包联产责任制以后,两家的承包地相邻。刚开始,两家互助合作,各展所长,关系融洽。但是,时间长了,为了各自的利益,都怕自家吃亏,总想扩大自己的土地面积,于是发生了“界限”之争。在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下,纠纷解决了,但两家人从此结了怨。
2005年,村里重新发包部分门市房,其中有一处位于村中的“黄金地段”,许多人都想承包下来。李惠常和李惠友两家也动了心,因为承包下来以后,或者自己经营,或者转租出去,肯定收入可观。
在村里落实这处门市房承包人的过程中,李惠常和李惠友都想方设法,决心拿下这个让许多人关注的项目,讲自己的优势,说对方的短处,大有风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结果,村委会把这处门市房承包给了其他人。这两家人互相埋怨指责,越争吵越激烈。李惠常和李惠友互不服气,动了手脚,二人都受了伤。
为此,这年9月,李惠常因殴打李惠友,被密云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李惠友为了索要受伤造成的经济赔偿,把李惠常告到法院。2006年年初,密云县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李惠友赔偿李惠常2000多元,李惠常赔偿李惠友6000多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惠常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给付赔偿款的义务,刘玉梅、李惠友又到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李惠友的赔偿款拿到了,两家人的积怨随之越来越深。
李惠常咽不下这口气,觉得在村里抬不起头。后来,两家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李惠常一直对李惠友怀恨在心。
蓄意报复持刀杀人
2006年6月6日晚5点多,李惠常在村里闲逛。当他走到村中心街时,先后遇见了刘玉梅和李惠友。真实冤家路窄,李惠常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当即想报复这对“仇人”。
怒火中烧的李惠常急忙回到家里,一进门就大喊:“我也太冤屈,太窝囊了!”他进了厨房,看见剃骨头用的尖刀,急切地拿到手上,但没有忘记遮掩,拽了一张报纸裹起来,转身出了门。他在村中心街李福春家南面追上李惠友,把满肚子的冤屈和仇恨都集中在尖刀上,向李惠友发泄起来,猛刺李惠友脖子、胸部和肚子十余刀。李惠友面对拿刀的对手,虽全力反抗,但终究无法抗争。就在李福春家影壁前,胸前被扎数刀的李惠友倒在血泊之中。结果,李惠友因心包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在二人搏斗过程中,李惠常穿的一双黑色皮凉鞋掉落在案发现场。
在这之前,在附近一条街上向南走的张敏丽,遇到了从自家大门出来抱着孩子的刘玉梅,二人一起继续向南走了几步。她们迎面遇见了穿浅蓝色半袖上衣,黑色皮凉鞋,戴着眼镜,表情凶狠,嘴里不知在说着什么的李惠常。当时,他正在寻找李惠友。对于这些,不仅刘玉梅,而且所有的村民都不会想到。李惠常和刘玉梅打了个照面,但谁也没有理谁。刘玉梅怎么也不会想到,大祸就要降临了。
刘玉梅抱着儿子李少明,与邻居张敏丽一起,来到马路对面,坐在李志海家大门外的水泥台上聊天。李志海从家里出来,见两位邻居坐着拉家常,也和她们一起聊了起来。
十几分钟后,光着脚的李惠常,手里拿着仍用报纸包着的尖刀,身上带着血迹,气势汹汹地从北边跑过来。李惠常边跑边嚷:“我不活了,你们也甭想活!”刘玉梅见情况危急,急忙抱着儿子跑进自家大门。
李惠常跟着刘玉梅闯进大门,挥刀猛刺刘玉梅和她怀中的李少明数刀。刘玉梅抱着小孩子使尽全身力气反抗,但这位母亲的头顶、脸、脖子、左锁骨等处被刺中,瘫在地上,儿子李少明被丢在一边。在这个过程中,李惠常戴的眼镜掉在了案发现场。
李志海发现李惠常要行凶,就上前拽李惠常,但没有拽住。见这个人眼中冒着凶光,他知道无法阻拦,当即回家打电话,拨打“110”报警。
行凶过后伪装服毒
张敏丽看见李惠常要行凶,立即跑到附近的李河山家,想给李惠友打手机,但没有人接听。当张敏丽出来时,发现刘玉梅头冲东倒在院子里,后背正在流血,脖子上插着尖刀。刘玉梅因左颈总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气胸死亡。
当时,只有3岁的李少明的腰部、屁股等处被刺破,多处在流血,伤势严重。张敏丽目睹这一凄惨的场面,首先想到的是抢救。于是,她又到李河山家打电话给“120”,请求急救车尽快来救救孩子。后来,经法医鉴定,李少明的伤势属于重伤。
村民李秋玲骑车走到村十字路口时,发现李惠常右手拿刀朝南跑去,嘴里还嘟囔着“我弄死你”之类的话,觉得要出大事,就追赶李惠常。当李秋玲追进李惠友家院子时,看到刘玉梅和李少明都受伤倒在地上,刘玉梅已经没气了,就抱起受伤的李少明往医院跑。她跑到村北小街,发现李惠友倒在街上,也浑身是血。
袁瑞文觉得丈夫李惠常的行为异常,害怕他出事,就出门寻找。在李森林家门口,她找到了浑身是血、战战兢兢的李惠常。行凶过后的李惠常知道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鬼灵机一动,对妻子说:“我不想活了,已经喝农药了。”袁瑞文于是拨打了“120”,想抢救服毒的丈夫。
李惠友家的邻居李正路夫妇看见李惠常从李惠友家出来时,身上有许多血迹,来到李惠友家院门口,发现刘玉梅母子倒在地上,身上有血,地上也有大片的血迹,就打“120”急救电话。为了争取时间,李正路来到村头等急救车,却看到李惠常夫妇也在那里。
急救车来到后,在袁瑞文的帮助下,李惠常先上了车。李正路立即上前向驾驶员讲,村里还有受伤的。于是,“120”车随即开到李惠友家,抬起身受重伤的小男孩,向村外驶去。
现场勘验抓获凶犯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分局十里堡派出所两位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制作相关笔录,拍摄现场照片。
李福春家南边是一个丁字路口,他家庭院的南门前有一个影壁墙。在影壁墙南侧地面上,李惠友已经死亡,尸体呈仰卧状,头西脚东。上身着蓝色条纹T恤,领口及前胸处有大量血迹,下身穿灰蓝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尸体左膀子下压有一团报纸,头部西北有一片血迹,头部北面有一大片滴落血迹。头部东南侧地面上有两只距离5米多远的黑色皮凉鞋。
李福春家影壁墙南120多米的街道东侧是李惠友家。他家大门里东边是刘玉梅的尸体,呈仰卧状,头朝东南脚向西北。脖子上插着一把长26厘米长的木柄单刃刀。右手掌中握有一小块报纸,尸体北侧有一大片血迹,尸体西南也有一大片血迹。院子的地面上还有一副眼镜。
民警赶到现场时,李惠常去向不明。民警到李惠常家查找,也没有找到。后来村民反映,有人在现场南口的路上拦截“120”救护车,李惠常很可能就在那里。民警遂赶往现场南口,将刚刚来到这里的“120”救护车拦截住,发现李惠常与一位抱孩子的妇女坐在车上。民警立即将李惠常铐上带走了。
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李惠常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11月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来自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被害人李惠友、刘玉梅的3岁儿子李少明,9岁女儿李晓丽,62岁的父亲李洪福,58岁的母亲朱桂华;来自密云县穆家峪镇,被害人刘玉梅的父亲、55岁的赵庆才,刘玉梅的母亲、54岁的王风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惠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7.6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惠常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为泄私愤,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由于李惠常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少明、李晓丽、李洪福、朱桂华、赵庆才、王风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2006年12月,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惠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李少明医疗费5.6万余元、护理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丧葬费1.7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7万余元;赔偿李晓丽丧葬费1.7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5万余元;赔偿李洪福、朱桂华、赵庆才、王风珍被抚养人生活费各1万元;赔偿李少明、李晓丽、李洪福、朱桂华死亡赔偿金35.3万余元;赔偿赵庆才、王风珍死亡赔偿金15.7万余元;共计72.6万余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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