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右安门外的燕南大厦,是1981年福马贸易公司出资,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出地,两家公司共同建成的,双方各拥有50%的资产。主楼的3、5、6、9层产权归福马贸易公司所有。整个大厦委托福马贸易公司管理。
北京神州正泰公司、北京京闽伟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43岁的柴光辉。后来,京闽伟达公司改名为福马伟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变。福马伟达公司自2005年4月18日开始,租用福马贸易公司燕南大厦西配楼三层的办公用房,但两家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关系。
谎称合作 骗取投资
2004年4月,京闽伟达公司职员勾先生代表总经理柴光辉与北京豫达兴工贸公司签署了一份砂石料供销合同,约定由京闽伟达公司向北京豫达兴工贸公司提供砂石料。但京闽伟达公司并没有砂石料,于是,他们找到了在河北涿州开砂石厂的李先生。
5月,在燕南大厦,李先生与柴光辉在京闽伟达公司的办公室里签订了一份砂石料供销协议,由李先生提供40万元的砂石料,直接运到豫达兴工贸公司,柴光辉承诺及时结账并现金支付。这样,京闽伟达公司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利润。
从这笔砂石料供销买卖中,柴光辉获得了“灵感”。6月16日,柴光辉通过关系找到持有一定资金的伊翠莲,对她说:“有一桩砂石料生意,是给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搅拌站运输砂石料。这笔生意我已经到手了,可惜现在我的资金不足。我们可以合作,利润分成,但前期需要你垫付供货商的砂石料款。”
这时,柴光辉拿出一份京闽伟达公司与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的砂石料供销协议。这份协议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北京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与京闽伟达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签订砂石料供销协议,约定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向京闽伟达公司订购搅龙沙、机碎石。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的签字人为王先生。
其实,京闽伟达公司与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没有业务关系。三联混凝土公司从来没有与柴光辉的北京京闽伟达公司、福马伟达公司签署过任何协议,他们也不认识柴光辉。上面说的砂石料供销协议是伪造的,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也是伪造的,这家联营公司也没有王先生这个人。而实际情况是,李先生对柴光辉说过,他还给三联混凝土公司运送过砂石料,柴光辉才知道有这么一家公司。
这天,在柴光辉的公司里,柴光辉与伊翠莲以共同投资为名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柴光辉与伊翠莲合作实施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的砂石料项目,双方同等投资,同等收入。此后,伊翠莲于6月、8月和9月,分五次一共给了柴光辉130万元。这些钱,柴光辉没有存入公司的账户,而是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很快到了结账期,伊翠莲向柴光辉索要投资款。柴光辉谎称资金紧张,答应过几天就可以结账。到了12月底,伊翠莲想套买房,因为她把存款全都投到砂石料生意上了,就想先要回80万元。柴光辉还是说公司资金紧张,并为她主意:以公司的名义给伊翠莲出一份工资证明,让伊翠莲贷款买房,公司出钱还月供。伊翠莲无奈,就同意了柴光辉的建议,决定通过公司贷款买房。
买房先期要交18万元的首付款,伊翠莲与柴光辉商量后,柴光辉以福马伟达公司的名义开了两张支票。伊翠莲到售楼处交付支票时,却被告知那张13余万元的支票是空头的。过了好几天,柴光辉才又给了伊翠莲一张13万元的支票,办了买房首付。
一直到了2005年6月,多次索要投资款也没有任何结果的伊翠莲发现,柴光辉的公司已经是人去楼空,柴光辉的移动电话和车载电话都关机了,家里电话也没人接。于是,伊翠莲报案。柴光辉共骗取伊翠莲投资款112万元。
那时,黔驴技穷的柴光辉以患病为由躲进了医院。后来,他又跑到天津、沈阳等地躲藏了一段时间。7月5日,柴光辉回到北京后,伊翠莲继续向柴光辉讨债。推脱不成的柴光辉在公司职工的见证下,与伊翠莲签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柴光辉将他所持有的康体俱乐部股权的50%转给了伊翠莲。
柴光辉曾经向外人吹嘘,燕南大厦40%的股权都是他的。实际上,柴光辉的神州正泰公司没有经营过,福马伟达公司也只是在超市租来一些柜台,再转租给柴光辉的老乡,也没有经营多长时间。两家公司的对外业务是柴光辉一人说了算,副总没有任何权利。使用公司的公章由柴光辉批准,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公章,都需要柴光辉同意。康体俱乐部被柴光辉承包给了潘先生,康体俱乐部的股东一直也没分过红。
柴光辉住院时,潘先生去医院看他,他没提俱乐部的股权转让给伊翠莲的事。如果伊翠莲拿着股权转让协议找他要承包金,潘先生也不会给,因为柴光辉违约在先,场地的租赁费是潘先生交的。柴光辉还欠了其他人的钱,好多人都来找他讨债。
故伎重演 聚敛钱财
2005年3月,柴光辉托人找到投资心切的林杰说,想和他联手做生意。林杰应邀来到丰台区右安门外的燕南大厦,走进号称占据整个9层的京闽伟达公司。柴光辉热情地给林杰看了一份关于江苏林海机械集团公司的图片册,跟林杰讲了合作经销园林机械项目。
柴光辉对林杰讲,我们可以共同投资,收益均分。他拿出了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时间是年3月17日,内容是福马伟达公司向北京市园林局劳服公司出售机械的,劳服公司签字的是李靖;第二份时间是3月22日,是福马伟达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林海公司签字的是张洪海。柴光辉讲,第一笔已经敲定了,现急需做第二笔。柴光辉表示,这些机械从林海机械公司进货,现在缺少300万元。见这桩生意利润丰厚,林杰动心了。
3月24日,在燕南大厦福马伟达公司,柴光辉代表公司与林杰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园林局的生意:福马伟达公司从林海机械公司购进园林机械,销售给市园林局劳服公司。
签约当天,林杰给了柴光辉园林机械投资款323万余元,柴光辉给他开了收条。过后,柴光辉拿出一张电汇凭证给林杰看,电汇凭证显示:收款人是林海机械公司,金额为772万余元,说明柴光辉和林杰共同出资了。
其实,江苏林海机械公司没有张洪海这个人,与福马伟达公司也没有经济往来。北京市园林局下属单位中没有劳动服务公司这个单位,也没有李靖这个人,园林局与福马伟达公司也没有过任何来往。上面说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是伪造的,电汇凭证是柴光辉用电脑制作的。
投资园林局的合同到期后,林杰向柴光辉索要投资款。柴光辉又说现在资金周转困难,过几天就可以了。2005年5月,柴光辉给林杰的银行卡里汇入35万元。在林杰的一再催促下,柴光辉于6月18日和20日,分别从神州正泰公司开出两张支票给了林杰,一张是208万元、另一张是105万元,但都是空头的。
林杰的钱,柴光辉用于买房、买车等消费。这年4月,柴光辉与刘先生签订协议,以80万余元购买了开阳里小区住房一套。后来,他又以40.5万元买了奥迪轿车。手中有了钱,柴光辉的日常消费也出手大方了。
银行规定,柴光辉的公司每天提取现金只能在10万元以内,柴光辉就通过北京天峰经贸公司大量提取现金。自然,这些钱都是从福马伟达公司的账户上转账过去的,这些钱都被柴光辉买房、买车,还有日常开销挥霍了。
6月26日,林杰发现柴光辉的公司已人去楼空,柴光辉的移动电话关机,车载电话不接,林杰立即报案。因为柴光辉的妻子沈玲玲是福马伟达公司的股东,林杰找到沈玲玲签订了担保协议。沈玲玲以她在开阳里的住房、奥迪车作为抵押进行担保。到了7月,沈玲玲以她在福马伟达公司的投资及开阳里小区住房、奥迪车与林杰抵消了部分债务,房屋和汽车各折抵40万元。柴光辉回京后,同意与林杰签订福马伟达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
7月6日,林杰的律师来到神州正泰公司和福马伟达公司,拿到了两家公司的公章。福马伟达公司的股东柴光辉、沈玲玲及神州正泰公司将持有的福马伟达公司的股份都无偿转让给了林杰。
当时,福马伟达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几十万元。公司实际没有开展什么业务,已经是一个空壳,但下属的福马伟达康体俱乐部,当时还在经营,但是已经租给了潘先生。福马伟达康体俱乐部不是独立的法人,林杰必须把福马伟达公司的股权拿过来,才能以股东身份去要康体俱乐部的收益。
截至6月21日,福马伟达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只有1202元;在兴业银行账户有994元;在中国银行账户有1.2万余元。神州正泰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只有1.1万余元。
领刑15年 追缴320万元
柴光辉于2005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柴光辉犯合同诈骗罪,于2006年10月提起公诉。
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柴光辉共诈骗435.4万余元,给被害人伊翠莲造成损失112万元,给被害人林杰造成损失208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为,柴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采用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2006年12月,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柴光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柴光辉的违法所得320万余元,发还被害人伊翠莲112万元,发还被害人林杰20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