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学校门口的凶神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20:08
0次
22岁的陈刚,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后来 全家搬到北京,住在宣武区前孙公园胡同。他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也不求进取,整天在社会上闲逛。2005年7月,他偷了一位女士放在汽车里的挎包,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天。
17岁的宋卫,出生在安徽省无为县,后来随父亲来到北京,住在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他初中毕业后没有升学,也没有工作,无所事事。2006年1月,他盗窃了超市里的商品,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天。
在一次中学同学聚会时,跟随朋友来的宋卫与陈刚相识了。在日后的交往中,由于二人秉性相同,境遇相似,很快成为好朋友。他们整天待在一起,可谓“有难同当,有福同享”。
抢劫弟弟的同学
2006年2月13日,宋卫来到陈刚家,二人又海阔天空地聊了起来。在闲聊中,陈刚的弟弟陈军对他们说:“我有一个叫邱明的同学,特别讨厌,请哥哥帮忙,替我打他一顿。”两人同意为他出气,时间定在第二天下午两点,地点是东单公园,由陈军把邱明约到指定地点。
2月14日9点多,陈军给邱明发去短信,让邱明下午到东单公园来一起玩。下午两点多,邱明如约来到东城区东单公园,与陈军见面后,一起往山上走去。
当他们走到公园后山附近时,看见3个男青年迎面走来,他们是陈刚、宋卫及陈军的一个同学。邱明当即有所警惕,对陈军说:“这些人肯定是来劫我钱的,你先走吧。”他把自己的背包交给了陈军。
陈军离开后,陈刚走到邱明跟前瞪着眼睛说:“你有没有钱?都拿出来。听说你买了一部新手机,先把手机拿出来!”邱明不给,陈刚就对邱明拳打脚踢。旁边的宋卫也动手打,但邱明仍不屈服。
陈刚拿出一把刀,对着邱明的肚子比划着说:“你要不给,我就捅了你!”他一边摸邱明的口袋,一边问钱包在哪儿。陈刚摸出了邱明的银色松下牌EB-X88型手机。无奈的邱明只好回答他们的问题:“钱包在陈军拿着的书包里。”陈刚等人临走还威胁说:“你要敢报警,就把你们家点了,到你们学校弄死你!”
时间不长,陈军接到宋卫的电话,陈军与宋卫见面后,宋卫拿走邱明的包交给了陈刚。陈军与宋卫、陈刚等人会合后,又分头离开了公园。
陈刚与宋卫本来是想帮助弟弟教训邱明的,后来又起抢劫钱财之心。他们抢走邱明钱包里的95元钱及两张50元的充值卡。钱被他们花了,手机充值卡被陈刚用了。后来,价值960元的松下牌手机被公安部门收缴。
抢劫无辜中学生
2006年2月18日早晨,陈刚、宋卫来到东城区第125中学正门附近,准备找人打架,给他们的小兄弟报仇,但没有找到,竟然临时起意行抢。
8时30分,13岁的张易与14岁的蒋辉去上学,走到东城区船板胡同准备往125中学方向拐弯时,被一高一矮两个男青年拦住。高个是陈刚,矮个是宋卫。宋卫说:“东镇江胡同有人正在等你!”说着,这两个人强行把张易和蒋辉带到了东镇江胡同的一个厕所附近。
宋卫问张易:“你招惹谁了?”张易回答:“我谁也没惹。”宋卫伸手扇他耳光,用脚踹他的肚子,接着又说:“你们今天开学,是不是要交学费呀?”张易说:“是的,但我忘记带了。”宋卫就用双手抓住张易的肩膀,用腿把张易绊倒,并用脚踹他的头和后背。陈刚也过来动了手,一直打了半个小时左右。张易鼻子流血了,身上多处受伤。陈刚让张易看看他怀里藏的尖刀,张易害怕被扎,拿出放在铅笔盒里的340元钱,被宋卫伸手抢走。陈刚抢走了张易身上穿的黑色棉服。
紧接着,宋卫又问蒋辉有没有钱。陈刚、宋卫又翻蒋辉的书包,从他身上翻出34元钱。两人临走时还威胁说:“不许报警!”
二人离开后,张易报警,并到同仁医院治疗。经诊断,他是右胳膊肘软组织挫伤、两条胳膊皮肤擦伤、臀部软组织也有损伤。
见财起意抢手机
2006年2月18日,抢完张易、蒋辉后,陈刚和宋卫还想到125中学找人打架。在去125中的途中,陈刚觉得抢的钱太少,想再找个人弄点钱。当他们走到这所中学侧门时,正好遇到了14岁的王石。
当时是上午9点45分左右,宋卫开口就问:“几点了?”王石拿出手机看了时间告诉他们。他们见到王石的手机,顿时产生抢劫的想法,严厉地对宋卫说:“你跟着我走,有人找你!”
王石被迫和他们一起走到同仁医院旧楼门口。宋卫说要打个电话,拿来了王石的手机。他没打电话,又说没钱花了,让王石先把手机押在他那里,然后拿500元钱来赎。王石见他们抢了自己的手机,自然想往回要。宋卫却瞪着眼睛说:“你再烦我,小心我抽你!”
王石为了要回手机,只好和宋卫、陈刚一起坐出租车回家取钱。当来到王石的家门口,他的父亲出现时,陈刚和宋卫害怕事情暴露逃跑了,于是王石报警。被抢手机为诺基亚牌6100型,价值730元。
下午4点多,陈刚、宋卫来到手机店卖了这部蓝色手机,他们谎称手机有发票,只是没有带在身上。这部诺基亚6100型手机,因为有些旧,双方以300元的价格成交。
后来,公安机关破案后,收缴了这部诺基亚手机,但已经被拆散了。
临时起意抢钱款
在第125中学附近,陈刚、宋卫已经作案多次。2006年2月20日早晨,他们又来到这里,觉得这些学生胆小怕事,竟临时起意抢劫钱财。
7点左右,14岁的常林坐出租车到125中学上学。到了学校大门口的马路对面,常林下车。宋卫把他拦住说:“有人找你有事,跟我们来!”陈刚、宋卫一前一后把常林夹在中间,强行把他带到一个胡同的男厕所里。
陈刚恶狠狠地问:“你身上有钱吗?” 常林回答:“没有。”随后,陈刚让常林脱下上衣,从衣服兜内翻出9元钱,并威胁说:“我要是发现你还有钱,就抽你!”于是,又摸常林的裤兜,但没有翻出来值钱的东西。宋卫则在旁边看着帮腔。
陈刚、宋卫离开后,常林报案。
2006年2月20日下午4点多,东城公安分局北京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两名男青年的特征与近期在125中学附近发生的4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相似,于是对二人进行盘查。结果,他们就是陈刚和宋卫,二人都承认抢劫过。于是,陈刚和宋卫被抓获。
盗窃朋友摩托车
2006年4月25日,宋卫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供述了他盗窃马南的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2006年1月4日傍晚,马南与边迪、宋卫等人在崇文门天王星歌厅唱歌,马南把他的摩托车放在了歌厅门口。这是一辆红色踏板式小帅哥牌125型摩托车,是他在2005年12月买的,花了2300元钱。在唱歌时,马南喝多了,有些醉意。
宋卫见马南骑着一辆摩托车,还比较新,非常羡慕,想自己如果有辆摩托车开着玩,那该有多神气。而这时,宋卫看马南喝多了,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就从马南衣兜里翻出摩托车钥匙,把这辆红色小帅哥摩托车偷走了。
当晚9点左右,边迪已经回到家里。宋卫给他打电话说有事,两人又在歌厅楼下见了面。宋卫说他有辆摩托车,要放在边迪家附近,两个人商量后决定放在边迪姥姥家的楼下,并把摩托车钥匙放在了边迪家。
第二天早晨,马南醒来,发现摩托车钥匙没了,摩托车也丢了。就问昨天一起去唱歌的人,大家都说不知道。马南随后向天坛派出所报案。
过了几天,宋卫去边迪姥姥家楼下取摩托车,摩托车不见了。
一审被判刑12年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指控陈刚犯抢劫罪,宋卫犯抢劫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东城法院审理期间,张易因为被抢劫受到的经济损失,宋卫的父母已经赔偿了。所以,张易的父母没有向陈刚、宋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陈刚、宋卫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宋卫又利用他人酒醉之机窃取财物,且数额较大,陈刚已构成抢劫罪,宋卫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宋卫犯罪时未满18周岁,盗窃罪可视为自首,他的父母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考虑他认罪悔罪,所以对他所犯抢劫罪予以减轻处罚,对他所犯盗窃罪免予处罚。
2006年9月,东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刚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宋卫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松下牌EB-X88型手机及宋卫退赔的赃款3000余元,黑色棉服一件和诺基亚牌手机分别发还被害人。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判决后,陈刚不服,提出上诉。陈伟的上诉理由是:他在第二起抢劫时,只露出了刀,但没有持刀威胁;在第三起抢劫时没抢劫手机;在第四起抢劫时他不知道;原审法院量刑过重。经市第二中级法院审核,陈伟的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
市二院认为,东城法院根据陈刚、宋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赃物、证物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2006年11月,市二中院依法裁定驳回陈刚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