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两颗门牙引发的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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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圈门外附近,因其妻孙某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并互殴,赵遂上前对李某某进行殴打。王某某上前劝阻时,赵用右拳打在王的嘴部,致王左上中、侧牙缺失,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门头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院提起公诉。
向被告人发完起诉书后,杨法官随即通知被害人到法院来谈话。与被害人见面后发现,此时被害人已怀孕六个月,行动很不方便,且情绪极不稳定。通过谈话得知,被害人的两颗牙被打掉,因为怀孕的原因,目前还不能补牙,费用无法计算。杨法官便告知她民事部分可以先行调解,如果被告人同意赔偿可以考虑该项损失;如果被告人提出异议,进行判决的话就要有相应的证据,否则应当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她可以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样她就不用来回往返于法院,以免发生意外。后来被害人委托其丈夫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补牙费等损失共计2万元,但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只有5百余元的医药费票据,其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补牙费,这项是尚未发生的费用。因被害人在受伤时已经怀孕,医院告知被害人孕妇无法照片子,不能实施补牙手术,否则会对胎儿会有不利影响,只有待孕妇生产、孩子过了哺乳期后才能做补牙手术,补牙的费用是被害人自己估算的。
庭审前,杨法官照例把被害人与被告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人表示案发时自己正在气头上,没想到后果,且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爱人又没有工作,孩子正在上学,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能力赔偿全部诉讼请求,希望被害人能降低诉讼请求,赔偿5千元。被害人的丈夫也称,他与妻子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生活也很不容易,他们所要求的费用已经是最低了,被害人需要重新安装两颗门牙,由于门牙的脱落,旁边的侧牙也需要修复,这也将是一比不小的费用,现在也都没有计算在内。双方就各自的困难争论了很长时间后,原告方同意降低诉讼请求至1万元,被告方却表示只能再多出2千元,给付7千元,但是再多一分钱也赔不起了。就在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休的时候,被告人的姐夫表示,他愿意再帮助被告人多赔偿1千元,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确实不好,这1千块钱算是他自己给的,以后也不用被告人还他,希望原告方看在他的面子上能同意以8千元调解解决。但原告方却怎么也不同意,还是坚持不能低于1万元的诉讼请求。
调解至此,原被告双方谁也不肯再作出让步了,眼看调解解决的希望之火就要渐渐熄灭的时候,承办人首先批评了被告人的鲁莽,不计后果的做事态度后,分别对双方做工作,在做被害人丈夫的思想工作时,首先对被害人的遭遇表示了同情,指出他作为被害人的丈夫,首先应该为妻子着想,为未出生的孩子着想,现在妻子正在怀孕,所庆幸的是案发时腹中的胎儿没有受到影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怀孕的妻子身体上受到伤害,精神压力大,民事赔偿如果能尽快解决对她也是一件好事,不用整天背着这个思想包袱,如果心里的这块石头落地了,没有压力了,心情必然也好了,腹中的胎儿肯也会健康的成长;如果民事部分没有调解解决,妻子的情绪肯定要受到影响,势必也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可以一并判决,但是判决就要讲证据,每一项请求都要有每一项的证据支持,现在从被害人提交的证据来看,最终判决也就只能支持这5百多元的医药费而已,补牙费用只能待发生后另行起诉。被害人的丈夫被法官真诚的话语所打动,感到法官是为他们着想,同意将诉讼请求降低至9千元。接着,法官又做被告人的工作,让他做换位思考并指出,如果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还伤害到她腹中的胎儿,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经过杨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药费、二次补牙手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千元。至此,民事部分在庭前调解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因见其妻与他人发生争执互殴后,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在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这起民事赔偿案件的标的不算很大,但杨法官为了顺利解决民事纠纷,以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案件的工作态度,既从被告人的角度来考虑,又从被害人的角度考虑。因为民事部分能在庭前调解解决,对被告人是有好处的,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时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也把被害人的损失尽量降到最低,如果能调解解决,被害人必然能够得到赔偿款,并化解双方矛盾;如果民事部分没有调解解决,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的话,又会面临执行问题,这样也会激化双方矛盾。当被害人的丈夫从杨法官的手中领到赔偿款时说,民事赔偿的问题在公安分局、检察院没有结果,但在法院得到了满意的解决,他代表妻子及未出生的孩子向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在此案民事调解过程中,杨法官对原被告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调解解决,原被告双方均满意,最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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