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亲家”仇变“亲家”亲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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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儿死了不能复活,让您也受苦了……”,“爸、妈,您们老人家也要多注意身体,家里有事说话,咱们两家有事还要互相帮忙!”原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安徽省来京打工的朱某、姜某夫妻诉儿子女友小陶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庭后,当事人在心平气和地相互安慰着,令人十分感动。
朱某夫妻诉称,2008年4月26日,他们夫妻俩的儿子小朱在顺义一工地干活时,被小陶的父亲倒车时不慎轧死。后经协商,工地施工方赔偿35万元,并结算了小朱生前工资。之后,35万元中的11.1万元及全部工资款均被小陶占有,小朱生前购置的家用运输车也由小陶占有并使用。朱某夫妻认为,小陶无法定理由占有该笔赔偿款及工资款,故诉至法院。
小陶辩称,我和小朱已经结婚两年,在安徽老家已经按照当地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有双方家长和村里老百姓作证。当时认为办了婚事领不领取结婚证并不重要。
经审理查明,死者小朱已与女友于两年前在老家安徽办理了属当地习俗的结婚仪式,一直过着夫妻般的生活。但是一直未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任何结婚登记手续,属不合法婚姻关系。在证实双方关系中,小陶向法官提供了《关于北京某运输有限公司对于朱某某死亡一事的补偿协议》一份,有2008年4月27日甲方北京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乙方小陶、朱某、姜某三人的签字画押。
法官认为,小朱和小陶结婚没有《结婚证》,这不合法。此案完全可以依法直接宣判。但判决背后还隐藏着很多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在是要及时达成和解,最大化地解忧愁促和谐。有句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个道理。小矛盾不解决必将酿成大祸,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也就可能以小乱大而不和谐。小陶与小朱都属农民工,共同生活两年未领取结婚证,现小朱死亡,死者父母又起诉要求“儿媳”小陶返还已经拿到手的11.1万元赔偿金、1.6万元工资款和小朱名下的农用运输车,这给小陶带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严重伤害,对以后生活也产生了很大困难。但同情代表不了法律上的公正。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就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解决矛盾和问题,于细微处促和谐。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工作、生活、相处、交往的原则出发,耐心细致向双方实施庭前审理、庭中调解、庭后释明,从发案原由、审判结果、家庭现状、乡俗风习等方面进行明理释法,反复疏导,讲解法、理、情的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明白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和谐相处是源头”的道理,顺利地达成一致协议:由小陶再返还11.1万元中的5万元,及农用运输车一辆。这场纠纷就此以调解结案,法官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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