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逃得初一躲不过十五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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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8日,在通州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以各种名义逃避执行近四年的被执行人王四被刑事拘留,他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2004年6月,河北省顺平县农民王四购置三台塑料挤压设备来到通州永顺镇某村,借用该村原食品厂部分厂房,未经工商部门登记,雇佣包括小军在内的5名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从事生产、经销塑钢门窗配件。2005年1月9日,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当时年仅15岁的小军被机器轧断左臂,因为救治不够及时,导致小军丧失了安装假肢的最好时机,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事发后,王四仅仅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小军诉至法院要求追加赔偿。2005年9月9日,法院做出判决,责令王四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小军伤残赔偿金等52万余元(不含已支付的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四即搬走了食品厂内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等财产并离开。
2005年10月31日,法院立案执行。同年11月4日,将该案委托河北省顺平县法院执行。后顺平县法院回复王四长期不在原籍,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未果。面对焦急无助的小军,院领导指示,一方面要积极为小军申请民政救济并由法院先行垫付安装假肢费用三万元,另一方面指定此案由执行庭副庭长承办,并坚决穷尽所有执行措施。
2006的4月17日,承办人根据线索,在平谷找到王四以其妻子陶凤的名义开办的门窗配件经营部。经过调查得知:该配件经营部系陶凤于2005年5月登记注册,属个体经营性质,王四实际控制经营活动。2005年9月,门窗配件经营部被注销。同时,永顺镇某村农民刘芹在同一场所又注册成立“北京益鑫美达门窗配件经营部”,亦属个体经营性质。经查,陶凤实际在该经营部继续经营管理。由于该经营部内的配件等财产系王四、陶凤的共同财产。通过搜查,当即搜出另外一单位的转账支票一张,票面金额1万余元;存款人为杨生的活期存折一个,存款1.8万余元;落款为“方天欠王四门窗附件款14500元”的欠条一张。执行人员遂对上述书证予以扣押并冻结了杨生名下的银行存款。经过进一步核实,所扣押的转帐支票系空头支票,方天的其它情况不详,杨生名下的活期存折系王四及陶凤为躲避执行,借用其名义在银行办理的存款。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2006年4月21日,法院将经营部内的各种配件等财产作价抵给小军,对妨碍法院执行的刘芹司法拘留15日,以杨生名义的银行存款已扣划至法院并发给小军。
多次变更主体的被执行人王四仍然拒不露面,妄图继续躲避。承办人五次去河北省顺平县查找王四,到平谷区逐一走访了数十个生产经营门窗的厂家和门市。在加紧搜集证据的同时,法院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对王四进行通缉。功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8月24日,王四在密云县某工地安装门窗时被抓获。
王四刚刚被抓,其亲属就找到申请人,交付十万案款,剩余案款同意分期给付,并将法院先期垫付的三万元交至法院。但为时已晚,王四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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