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谁来还我信用清白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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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是北京一家公司的白领。2004年的时候,她看到很多同事都办了信用卡,消费刷卡特别方便,而且还可以积分换礼品。于是张丽也打算办一张。填好了所有的单据,交了收入证明之后,张丽开始等待银行给自己寄发信用卡。但是没想到等来的却是银行拒发的消息。于是张丽换了一家银行重新申请,但是没想到,一连换了好几家银行,张丽的申请都被拒绝了。

  2005年的一天早上,张丽突然收到了建行发给她的一条短信,内容是利率上调,每月需还款数额调至7000元。张丽以为是银行发错了,但是接连几个月,她一直收到提示欠款的短信。

  一连串的疑问让张丽百思不得其解。她绞尽脑汁,突然想起自己在2003年的时候曾经应朋友之托出借过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似乎还签过一些文件。2003年,张丽通过同事王娜认识了王娜的老公赵寒,赵寒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职员。有一天,王娜对张丽说,赵寒需要一批身份证做点业务。张丽有点不放心问有没有风险,王娜拍着胸脯说没有,说就是先签个文件然后过几天再做一个手续就可以了,并特别强调所有人都是自己人,而且还有律师在现场,肯定没问题,按照律师的要求签字就可以了。张丽觉得自己和王娜平时情同姐妹,王娜又一再保证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麻烦,于是就把身份证借给了赵寒。第二天,王娜被赵寒带到某大厦的一个会议室里,有一个自称是律师的拿走了张丽的身份证,还拿出一些文件让她签,张丽按照那名律师的要求,让化勾的化勾,让签字的签字。刚签完字,没容得上张丽多看,文件就被收走了。

  这件事情很快就被张丽抛在了脑后。直到现在,她屡次申请信用卡均被拒,才想起两年前自己出借身份证的事情。

  张丽打电话联系王娜,让她赶紧跟赵寒说,把事情处理掉。电话那头,王娜跟张丽保证,让她放心,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事情。这时,王娜离开公司跟丈夫去深圳已经半年了。过了几个月,张丽没有收到短信,就以为没事了。

  几个月后,张丽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和大多数买房人一样,她也准备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但是办理按揭事宜时,她竟然又一次被银行拒绝了。银行告诉张丽,她有不良记录不能办理按揭。

  到了2006年,她竟然又收到了提示欠款的短信。张丽又跟王娜联系,但是这次,王娜的手机再也打不通了。

  焦急万分的张丽赶紧向银行咨询,银行告诉她,她当初跟某个房地产公司签了合同,合同内容是委托该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买房。张丽傻了眼,自己从未买过房啊!这时,她突然想起自己当初签的那一沓文件,难道那是一个委托贷款买房的合同?

  她在网上查找那家房地产公司地址和电话,但是都联系不上。银行提示欠款的短信不断发来,张丽慌了神。她去找律师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她通过银行的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知道自己已经上了银行信用系统的黑名单,今后所有的贷款事宜都受影响,甚至连出入境都受限制。这时,张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贷款买房合同,所有的不良记录都记在了自己名下,而昔日信誓旦旦说没有任何风险的王娜,这时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了。

张丽无奈,只得将银行和该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注销房贷还款账户,撤销在征信系统中的不实信息,并由两名被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银行出示了所有的手续和文件,有委托房地产公司贷款买房的文件、借款合同等,张丽承认文件上的签名系自己亲笔所签,而且在“与贷款银行签订有关贷款文件后,不管与开发商发生何种纠纷,均不得影响还款义务”条款上,有张丽亲笔画的对勾。房地产公司坚称委托手续上有张丽的亲笔签名,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上,张丽想极力澄清事实,说当初就是为了帮朋友一个忙,自己没细看文件内容,按照要求迅速填完签完字,文件就被收走了,自己从来没有买过房子,完全没有意识到签字的后果。但是面对有自己签名的文件,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贷款买房手续上、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处均系张丽亲笔签名,与该借款合同相关的文件中亦为张丽亲笔签名,且张丽提供了办理借款的身份证明。在签署上述合同及相关文件时,张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其所述该行为只是出于为朋友帮忙的主张依据不充足,不予支持。由于张丽的上述行为,导致该借款未能如期偿还,银行依据相关规定在其系统征信中心记录张丽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并无不当。现张丽要求银行注销房贷还款账户,并撤销在征信系统中的不实信息,并要求银行、房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后,张丽没有提起上诉。

  现代社会,身份证不仅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也是证明法律行为确系出自本人或经本人认可的重要证明,它意味着身份证的所有者要为根据身份证所办理的一切手续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本案中,张丽为了帮朋友一个忙出借了身份证,但是没想到这种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行为却为日后张丽被列上黑名单埋下了祸根,这种不良信用记录产生的影响或许才刚刚开始,它将跟随张丽一辈子,带给她无穷无尽的烦恼。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读者,一定不要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他人。在朋友提出借用身份证的时候,你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或许将会给日后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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