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盗窃铁路物资引发的一场闹剧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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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后悔两件事,一是不该在二手车买卖协议上写下自己的驾照号码,二是不该写小条!”焦艳武在最初接受法官讯问时,仍然在为自己的“失误”叹息不已。
焦艳武,绰号“老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次,此次出狱后伙同刘国良等人于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间结伙交叉作案,从杨村火车站、汉沟火车站多次盗窃铁路承运的香烟、聚乙烯、氯化钾等物资。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3月8日凌晨2时许,就在焦、刘等人共同从汉沟火车站停留的货车上盗窃氯化钾时“失手”了。焦艳武等人将盗窃的32袋氯化钾装到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里,焦艳武开车出了火车站,没走多远,忽然发现车坏了,焦艳武决定回家开另一辆松花江面包车,让刘国良等人在附近看车。当焦艳武从家开车出来后,接到同伙刘国良的电话:“老四,别过来了,昌河面包车被警察发现,扣住了,我们在附近的玉米地里等你”。
焦艳武接回刘国良等人后迅速想到,当时从做二手车生意的范某处买昌河面包车时,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曾签署过一式两份的二手车协议,协议上有焦艳武的驾驶证号码和签字。为了能在不被怀疑的情况下立刻拿回那份协议书,焦艳武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一个“好办法”。
3月8日上午8时,焦艳武开着松花江面包车找到了范某,焦艳武对范某说“我从你这里买的昌河面包车昨天晚上被一个朋友借走去拉东西,让派出所给扣押了,因为警察怀疑是被盗车辆,要购车协议呢。”说完掏出了自己的驾照。范某找到协议与驾照对了一下,确定驾照号码与协议一致,面前的人应该是车主,就说:“当时签的是一式两份购车协议书,你怎么不用自己的呢?”焦艳武说“我那份丢了,就借你那份用一下,把车要回来,下午4点就给你送回来,我押这100元!”范某同意了。焦艳武回到车里立刻将协议书撕得粉碎。焦艳武后告诉刘国良等人,唯一的线索没有了,可以放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铁路公安于3月8日下午找到二手车商范某查找昌河面包车的实际使用人,范某说协议书已经被人给拿走了,不过在核对驾照号码时也注意了一下车主的名字,是三个字的,不是焦X艳,就是焦艳X,而且来人开着一辆松花江牌沙滩黄色的小型面包车,记得牌照前面是京G。公安人员根据范某提供的线索,通过调取户籍人口和车管所的信息,锁定了昌河面包车主为焦艳武,其有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重大嫌疑,又进一步对焦艳武的社会关系进行走访,认定刘国良等其余五人有共同作案的嫌疑,并于2008年3月23日将六人抓获归案。
在看守所中,焦艳武并没有老实交代罪行,多次判刑经历使他懂得如何避重就轻,他知道完全否认罪行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供述几起小额盗窃行为,避开严重的。打定了这个主意,焦艳武认定在其参与的多次盗窃中,他和刘国良共同盗窃的32箱黄果树牌香烟价值最高(事实也是如此,价值64000元),对量刑影响最大,是不能承认的。因此,便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以时间太长记不清了为由,予以否认。同时,为了保持和刘国良一致的供述,焦艳武利用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给家里写信的机会,偷偷的写了一张小纸条,内容是“良,没有烟的事,老四”,并借公安人员提讯之机,放到了提讯室里,意图让刘国良看到后,达成攻守同盟,一致否认盗窃香烟的事实。
焦艳武没想到的是,他提讯回来以后,出于炫耀的目的,向同监室的龙某说了留下字条的事,龙某当即把这事举报给管教。看守所工作人员在提讯室中找到了该字条,趁热打铁迅速提讯焦艳武,焦艳武面对证据,再也无法狡辩了,只能老老实实地交待了盗窃香烟的事实和妄图串供的行为。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根据焦艳武、刘国良等人的盗窃情节,认定焦艳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国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被告人判处4年至缓刑不等。焦艳武、刘国良不服,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提讯时,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量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教育,最终打消了上诉人的疑问,焦、刘二人表示愿意服从一审判决,撤回上诉。
这样,以盗窃引发的一系列闹剧终审告终,妄图抵赖、钻空子的焦、刘等人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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