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破解一棵古树引发的“命案”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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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经常驾车的人,发生一些剐蹭,那也是司空见惯的事。真要是赶上了,分清责任后,那是该赔钱赔钱,该修车修车。然而,有这么一个司机,驾车行驶中剐了一棵古树,意外导致了古树的 “死亡”,之后这件古树的“命案”引发了两起法律诉讼,并在社会上引起一阵不小的轰动。
祸起:一个剐蹭致一棵古树“死亡”
2007年8月31日12时左右,陈为雇佣的司机小昆驾驶陈为所有的货车自东向西行驶在109国道上,在车行驶到妙峰山镇陈家庄村时,车辆左侧与位于道路中央的二级国槐古树(树号:04891)发生剐蹭,百年古树应声倒地。而在古树倾倒的过程中又将与小昆相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的前挡风砸坏。交通大队认定小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并当场出具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警分清交通事故责任后,小昆向被古树砸坏了前挡风的货车司机赔了几百元钱,双方之间也就把纠纷了结了。但令小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以为两起赔偿纠纷中比较容易解决的撞树赔偿纠纷却跟他没完没了了。
轰动一,被撞古树身价36万?
车辆前挡风的价格是为大众所知的,而一棵古树的价值是多少?又该如何认定呢?这就不太为公众所了解了,也因此负责养护古树的陈家庄村民委员会与小昆发生了争议,争执不下,于是就由林业局委托林业勘察设计院鉴定被小昆撞倒的二级古树其因被车撞击损失的价值。
鉴定结论于2008年2月得出,古树因被车撞击损失的价值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将近40万元!对这一个结论小昆难以置信,被撞的古树横看竖看也值不起这个天价呀!且被撞“死”的古树已经空心,明显是一个将死的状态,且鉴定书上也认定这棵古树的生长趋势是“生长衰弱”,凭什么其因被车撞击损失的价值会是近40万元?开庭时被告代理人也表示树已经空心,要不然一棵高十几、二十几米,直径近1米的大树,哪会是车一剐就能剐倒的?
依据这一鉴定结论,陈家庄村民委员将致古树“死亡”的肇事车辆所有人陈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陈为赔偿财产损失。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这起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为于2009年1月5日前给付妙峰山镇陈家庄村民委员会古树赔偿款36万元。
那么古树因被车撞击损失的价值是如何认定的呢?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是通过进行现场调查,确定被损古树损伤情况,并将操作情况量化。结果是:被撞的古树受损部分是树干,受损程度是“死亡”,价值降低比例是“100%”。换言之,这棵古树没有任何价值了。援引当事人自己的比喻,好比自己开车撞死了一个身患癌症病的老人,赔偿金的计算会因为老人患重病将死来计算吗,答案是:不可能!遇到这样的交通事故,只好由自己来埋单。
轰动二,保险公司该为这起交通事故埋单吗?
陈为在赔偿了妙峰山镇陈家庄村民委员会36万元后,突然想起自己给肇事车是上了保险的。原来2007年6月22日,陈为为自己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也就是小昆驾驶的本案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
陈为在请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赔偿20万元。陈为认为,货车的约定保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应当全额予以赔付,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30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对陈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即29.8万元)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在保险金限额以内扣除免赔率5%承担赔偿责任。陈为依据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此,法院最后判定保险公司赔付陈为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283100元。
轰动三,村委会是古树的合法监护人吗?
被起诉后保险公司认为,古树作为国家保护文物的一种,所有权人应该是国家,古树遭到损害,应该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文物主管部门要求赔偿,而不是由村委会来主张权利。由于国家对古树归谁所有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对向村委会支付赔偿款有异议。对这一点车主陈为也同意保险公司的看法,也认为国家对古树归属的规定不明。
从民法来看,所有权的四个要素是“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中最能体现所有权的就是“处分权”。而根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的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由各级园林部门负责;农村的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古树生存地的单位,只是具体的管护责任单位,没有处分权。像此案中的村委会,要确保该古树正常生长,古树死亡后,要报园林、林业部门处理。所以,此案关键之处是村委会是否向林业部门汇报过,是否获林业部门批准。如果林业部门知晓并认可村委会的处理方式,就没有问题,否则就是违法。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违反本办法造成古树死亡的,要责令直接责任者按古树名木价值(按一般树木赔偿费15至20倍计算)赔偿损失,并处损失费1至2倍的罚款,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有责任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2条规定:执行本办法的罚款,市级主管机关处理的,上交市财政部门;区、县主管部门处理的,上交区、县财政部门。对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其自有资金中支付。对责任者的罚款,不得由单位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承担:……(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村经济合作社管护或者由乡人民政府指定专人管护。”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门头沟区林业局作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生长在陈家庄村集体土地上的被撞二级国槐古树属陈家庄村委会所有”的证明,且没有他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妙峰山镇陈家庄村民委员会为被撞古树的合法监护人。
轰动四、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有鉴定资格吗?
在保险合同纠纷的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部门出具的古树价值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是,休庭期间,保险公司又撤回了申请。
那么这起古树“命案”引发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对古树损失鉴定是否具有合法性?显而易见,对古树损失的鉴定,不同于一般建筑物或财产价值的评估。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对此,持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资质等级为甲B级的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具有鉴定古树损失的资格和资质,其经过现场勘察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评价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合法性和客观性。
结语
一棵古树的命案,引发出一连串的社会与经济问题,其中纠葛令人深思。但纵观整个案件始末,我们提醒一句话,就是我们在驾车行驶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这既是对本人负责,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保持镇静,保护好现场,待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解决,这也许是这棵古树留给我们最后的财富吧!
(文中涉及的当事人为化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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