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求偿特殊“抚养费”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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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正甜蜜 不幸遭车祸

  2007年12月8日,23岁的王晓冉与丈夫赵斌步入了婚姻殿堂,生活甜蜜非常。两人工作稳定,虽说并不富裕,但也生活安逸,夫妇二人都十分喜爱小孩子,也希望自己的爱情结晶早日降临。

  同月27日上午,王晓冉同往常一样,与丈夫话别后骑着电动车去工厂上班。

  当王晓冉快到工厂路口时,恰逢郑辉驾驶着小客车逼近将王晓冉的车刮蹭并带翻。王晓冉当即倒地并陷入昏迷,随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被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住院的50天来王晓冉的新婚丈夫赵斌一直陪伴其左右,对其进行悉心照顾,这让王晓冉感受到了爱情的力量,想着出院后一定要加倍对赵斌好。

              新生命来临 是喜是悲?

  2008年3月,王晓冉与郑辉约好去做司法鉴定,但由于双方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两人又各自返回家中,约定下次再去。3月30日王晓冉发现身体有些不适,到医院检查才知道已经怀孕,王晓冉那时听到医生的报告,真不知道该是喜是悲。孩子是她和赵斌的爱情结晶,她知道赵斌也一样期盼着孩子的到来,可现在,所有情况早已与新婚时不同了。她早被工厂辞退了,赵斌因为要照顾她经常旷工,也被公司开除了。王晓冉难过莫名,家里的积蓄早已用光,甚至把父母随的嫁妆都变卖了,郑辉一直没有赔偿她的医药费,大部分的医药费都是赵斌四处借来的,真不知道这孩子的诞生会给这个本来就摇摇欲坠的家庭带来多大的困难?

  晚上回家后,王晓冉好几次都欲言又止,在赵斌的追问下说出了已经怀孕的事,赵斌在狂喜之余也同妻子有了同样的顾虑。孩子来的是时候吗?妻子在发生车祸后,自身行动已经不便,以后还能照顾好孩子吗?而且现在的经济条件能给孩子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吗?夫妻俩在考虑了几天后,还是不忍心失去这个新生命,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哪怕自己的日子以后会更苦。

  4月3日,王晓冉就打电话给郑辉,说她已经怀孕,不能再做伤残鉴定,只能等孩子生下来再去做鉴定。郑辉表示理解,但还是坚持现在没有钱赔偿王晓冉的事故损失。

  2008年12月,王晓冉诞下一女,取名叫赵璐璐,夫妇俩十分开心。两个月后,郑辉就催着王晓冉去做伤残鉴定,于是王晓冉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私下协商未果 法庭终获偿

  王晓冉拿着鉴定书要求郑辉赔钱,郑辉一直以应该去找保险公司拿钱为由,拖欠着王晓冉的赔偿款。王晓冉十分无助,想着嗷嗷待哺的孩子,不禁难过起来,现在她自己落下了残疾,原来的单位已经开除她了,她拖着残疾的腿还能去哪里找工作呢?要不是被郑辉撞伤,生活怎么会这么落魄,怎么连给宝贝女儿买包好点的奶粉都没钱?她觉得车祸与她现在抚养能力的降低有着直接关系,于是找到郑辉要求他能赔偿孩子的抚养费,然而郑辉觉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他对王晓冉说:“你这不是讹钱吗?如果你以后再生一堆孩子是不是还找我负责?我可管不过来,这抚养费我绝不给。”

  王晓冉坚信郑辉必须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负责,于是在2009年4月,一纸诉状将郑辉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类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财产损失赔偿金及孩子抚养费合计70156元。

  郑辉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归属都没有异议,唯独对孩子抚养费一项表示了反对。他认为,出事时王晓冉并没有子女,当时也没有怀孕,女儿赵璐璐是在车祸之后生的,不属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同意赔付这部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辉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王晓冉受伤致残,郑辉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王晓冉要求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郑辉赔偿王晓冉孩子抚养费12568元,其他各项经济损失56732元。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特殊性在于:赵璐璐是在母亲王晓冉发生事故后一年后才降生的,郑辉是否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界抑或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见解。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法条并未限定“被扶养人”必须是于受害人伤前即为存在的。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璐璐已经是王晓冉的实际被扶养人,而王晓冉正是因为车祸才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其抚养能力相应降低,两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官可以基于自由裁量权判定郑辉赔偿孩子的抚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王晓冉属十级伤残,按10%计算。本案孩子抚养费应计算至赵璐璐年满18周岁,同时父亲赵斌是赵璐璐的另一抚养人,郑辉只需赔偿王晓冉应当负担部分的10%,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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