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一起发生在棚户区的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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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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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院内的王某却因生活琐事,将邻居赵某告上了法庭,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积怨爆发
王某和赵某同系河北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平日靠打些零工维持生计,赵某因身体残疾加上浓重的口音,始终没找到工作,以拾荒维持生活,两人租住在同一个棚户区内。
起初,身为同乡、处境又差不多的两个人关系和睦、相处融洽。但好景不长,随着赵某经常将捡来的一些废品堆放在狭窄的院内,王某的闲话越来越多,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有时大打出手,彼此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
2008年8月,两人因交纳水费之事再次发生争执,愤怒之下,赵某一拳打到王某脸上,趁其失神之际,赵某又顺势将王某推倒在地,疯了似的踢打王某的腰部。同院居住的其他邻居几经努力才将扭打在一起的两人分开,愤怒的王某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时,两人都已鼻青脸肿,本已褴褛的衣服更加破烂不堪,嘴角还都流着血。经过调查,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对赵某做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同日,王某到门头沟区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374.92元,故起诉要求赵某负担此次治疗发生的医药费。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374.92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对自己进行了拘留处罚,足以弥补对王某的损害,不应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遂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耿耿于怀,始终拒绝履行。万般无奈的王某于2009年8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调查
张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前往赵某居住的棚户区,始终无法联系到赵某本人。在一次与其邻居陈某聊天的过程中,张法官无意中了解到,赵某早在判决生效后,就扬言“我让他们找不到我,看他们找谁要钱去”,随即搬离了原居住地。听闻此言,张法官暗暗点头,在他的脑海中已经有了找到赵某的办法。
通过反复耐心地做工作,陈某终于透露出赵某现暂租住于门头沟另一棚户区内,但具体地址,陈某也不清楚。时值该棚户区拆迁改造,如果不加紧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赵某很可能在短期内搬离该棚户区,这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无法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张法官多次前往该棚户区,几经周折、多方了解,终于于9月10日在一个破旧的大院内,找到了消失多日的赵某。在表明来意后,赵某并没有把法官请进屋的想法,只是恶狠狠地瞪着法官,声嘶力竭地喊:“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你们这可倒好,又打又罚,’分局替他拘了我3天,你们这又来替他找我要钱。他给了你们多少好处,你们这么帮着他?之前是瞎判胡断,现在还照着判决来找我执行?我告诉你们,有本事你们就把我毙了!我命可以不要,但是理不能不争。这钱我是绝对不会给的!”
听到吵闹声,附近居住的其他租户纷纷跑来看热闹。这些“观众”把原本就狭窄的小院里三层,外三层的围得水泄不通。在听法官讲明了事件的经过后,租户们都一致支持赵某的想法,院内仿佛炸开了锅,一瞬间,矛盾似乎升级到了极点。
面对这种局面,张法官并没有表现出不安和紧张,而是会心一笑,心中暗暗想:这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
法官普法
此时,张法官不急不缓地大声解释到:“我今天的确是来执行的,但是,我不想因此和大伙对立起来。请大家放心,我是中立的,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帮’王某做的。我会依照生效的判决,不偏不倚地执行。赵某有困难可以提,有证据证明法官收了礼胡乱判案,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认为判决有问题也可以向法院申诉。但是,一直躲着不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听说法官此次来,不是“帮”王某的,是中立的,有人提议,“既然法官说他是中立的,请法官进屋说吧,咱们也听听他是怎么个中立法。”“对,进屋说。”“还是进屋说吧。”院内的“观众”再次议论开来。
在大伙的建议下,赵某不情不愿地打开了房门。这是张法官在接手此案后,第一次进入赵某的住所。那是一间低矮破旧的平房,阴暗、潮湿,墙皮早已脱落了,墙上凹凸不平、布满灰尘。屋内光线级差,即使在盛夏的午后,不开灯也看不清屋内的人。环视四周,除了以一台嘎嘎作响的电风扇,屋内几乎没有其他的电器。
进屋后,张法官坐在炕沿上,赵某叉着胳膊蹲在墙角,围观者站满了屋内的各个角落,谈话就这样开始了。“我就是不服,凭什么啊,又打又罚的,我动手打了他是不对,但是我在局子里也待了3天了,也够赔他的了,现在你还来找我要钱?我不服!我没钱!”几个租户听闻此言,也叽叽喳喳地议论起来。
“现在不是对你‘又打又罚’,法律是有规定的,不能以拘代罚。拘留,也就是蹲局子,是对你打伤赵某这件事做出的处罚。今天我来向你执行的这三百多块钱,是对赵某的医疗费的赔偿,这两件事一码是一码.......”
经过耐心地讲解法律法规,“观众”们开始逐渐明白张法官讲的意思。此时,张法官转变了谈话方式,开始做围观者的工作,希望通过他们的劝解,化解赵某的抵触情绪。在邻居们你一言我一语的劝说下,赵某的情绪有所缓和。但是,随后,赵某又提出,其经济有困难,一次支付那么多钱,已经是他接受的底线了,如果还要让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他没办法接受。
张法官当即决定第二天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至法院组织一次谈话。
案结事了
第二天,双方都准时来到法院,赵某的儿媳妇儿也跟着来了。谈话过程中,张法官一方面向赵某指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将受到司法拘留和罚款的惩罚,敦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不断向王某说明被执行人的困境,以取得王某的理解,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
经过张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讲法说理,赵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同意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并表示回家后,就叫其儿媳妇儿去借钱,一定把钱按时交到法院;王某也表示能够理解赵某的困难,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月15日,赵某将399.92元交到法院,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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