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畸形恋爱,13岁少女把养父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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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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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朋友关系,我们一切都是自愿的,他没有威胁强迫我!”
“暂时和他一起过,以后怎么样没有想过。”
“我是按电视和想象说的,没想后果。他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这件事情有责任我愿意全部承担!”
这三句话都是未满16周岁的少女小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所说的话。她所说的“他”就是她的养父李安。因为和养父产生了畸形恋,醋海生波的小丽不满“男友”另觅新欢,揭发了养父强奸自己的事实。而事后,这一切都成为了小丽一生灰色的记忆。
同居一室,继父变身“男朋友”
2003年,刚刚年满10岁的小丽原本简单的生活被打破了。那一年,小丽的母亲张丹离异后经人介绍和小自己25岁的李安相识。李安是密云某村的农民,小伙子长得比较帅气,五官端正,尤其是脸上总是挂着笑容,让人感觉有一股天然的亲和力。二人相识后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离县城不远的一个农村租了两间平房一起生活。
婚后不久,张丹就将在农村老家上学的小丽接到己身边一起生活,到城里上学。小丽的生父并没有对此加以阻拦,默许女儿回到母亲身边。从此,小丽又开始新的童年生活。
小丽的新家就是李安在城郊租住的三间平房。这三间房座北朝南,西头的一间小屋作为厨房使用,东边两间是里外套间,每间房里都有一个大的双人床,里间是由李安和张丹居住,外屋就是小丽自己的屋子。
重新回到了妈妈的身边,小丽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呵护。尤其是家里多了一位“叔叔”,小丽从小就对他感觉非常的亲切。李安对小丽也是疼爱有加,常常为小丽买一些玩具,带领小丽去公园玩耍。
2005年,张丹又为李安生下了一个女儿晓馨。自从有了晓馨以后,张丹就全力照顾这个小女儿,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小女儿,张丹甚至经常让睡觉爱打呼噜的李安和小丽一起睡在了外间的大床上。
渐渐的,刚刚感受到亲情的小丽感觉到自己受到了妈妈的疏远。每当李安和养女睡在外间的大床上时,总是轻轻地拍打着这个比自己小16岁的养女入睡。叔叔无微不至的呵护,经常让小丽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在小丽幼小的心灵当中,就把这个男人当做了自己最亲近的人。
2007年4月的一天晚上八点多钟,一家人吃过晚饭之后,李安在里屋看了一会儿电视。张丹对李安说:“晓馨要睡觉了,我们睡觉轻,你还是到外面去睡吧。”
李安像往常一样抱着自己的被子来到了外间屋。此时的小丽穿着秋衣秋裤已经睡到了床上,听到脚步声后,小丽自觉地向床的内侧移动了一下。李安挨着小丽轻轻地睡在了床的外侧。由于练习长跑的缘故,虽然刚刚只有13岁,但是还是一名小学生的小丽却出落成为了一名大姑娘。睡在内侧的小丽的手无意间碰到了李安的手。当两个人的手碰到一起后,李安突然心跳加快,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两个人的手碰到一起后,李安紧紧地抓住了小丽的手……
就在这个夜晚,李安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线,而对一切懵懵懂懂的小丽并没有进行任何反抗。对所发生的一切,睡在里屋的小丽妈妈张丹一无所知。
事后,小丽就和继父李安确立了这种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
醋海生波,“男友”变身强奸犯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安和小丽多次发生性关系。李安、张丹、小丽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关系。
对于这一切,张丹隐隐约约地感觉到了丈夫的变化,怀疑在自己的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甚至自己也曾经怀疑过自己的女儿,但当她每每想到此处,总是觉得那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甚至每当她想到这里时都会强烈地谴责自己,质问自己为什么会产生如此龌龊的想法。而李安在面对妻子张丹时,总是会产生一丝愧疚感,而这种愧疚感每当他想起小丽那清秀的面庞,脉脉含情的眼睛时顿时就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幼小的小丽在面对继父时总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好感,她隐约地认为这就是电视中经常出现的“爱情”,对于这份爱情她只想简单的保持,对于妈妈和将来,小丽则从未进行过认真的考虑。
2007年7月,张丹将李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三个月后,法院判决张丹和李安离婚,大女儿小丽由张丹抚养,小女儿晓馨由李安抚养。
可是,让张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想带着小丽离开的时候,小丽死活也不跟自己走。无奈之下,张丹只得独自离开,任由女儿独自留在了李安家中。
张丹离开后,李安带着两个女儿一起生活,并且继续和小丽保持着特殊的关系。
2008年10月,经人介绍李安认识了一个名叫高琴的女子。相识不久后两人便确立恋爱关系。
一天晚上,李安和高琴发短信聊天。在一旁做作业的小丽似乎察觉到了什么,“叔叔,你给谁发短信啊?
“一个朋友。”
“怎么发了这么多短信啊,你该不是谈恋爱了吧?”
“没有啊!”
“不可能,你骗人。”随着李安的短信铃声不断想起,小丽再也按耐不住,一把抢过李安的手机,开始查看信息。在确认李安谈恋爱之后,小丽又哭又闹。甚至打电话叫来了妈妈张丹。
张丹到了之后,询问小丽怎么回事,小丽反而冷静了下来,只说是叔叔对自己不好。在被问到怎么不好时,小丽则支支吾吾。张丹见状要求带着小丽一起离开。让她意外的是,她的要求再次遭到了拒绝。
2009年5月12日晚上9点多钟,喝得醉醺醺的李安带着高琴一起回家过夜。小丽一见顿生妒火:“叔叔,她是谁?”
“你甭管她是谁,你叫阿姨吧。”李安说道。
“我不认识她,你怎么随便带人回来。你让她走吧!”
“凭什么让她走啊!我的事儿你少管。”
小丽见状再也遏制不住,直扑高琴,和高琴扭打在一起。李安见状上前阻拦,但怎么也劝解不开,三人厮打在一处。邻居发现后,恐怕事态扩大,就拨打了110。民警赶来后,将三人劝解开,随即把三人带上警车。在警车上小丽给妈妈张丹打了个电话告诉妈妈“出事了”。在路上,小丽越来越觉得委屈,就对民警说我要告李安强奸我。
原本是小丽的一时气话,但公安人员听后立即把三人移送到了刑警队。在刑警队李安如实交待了自己在小丽不满14周岁就和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并说自己和小丽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不存在强奸问题。
而小丽在得知事态扩大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亦称自己和继父李安发生关系纯属自愿,不存在威胁、强迫,并提交了撤诉书。
正当不懂法的小丽极力为李安进行开脱,以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就可以使李安免于承担法律责任时的时候,检察机关依法以李安涉嫌强奸罪提起了公诉。原来,虽然事发时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强奸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不是撤诉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
小丽之前的一切努力都白费了。这个消息让小丽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当中。
2009年7月24日上午9时,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审理当天小丽静静的守候在法庭门外,尽管她一再地跟法官解释,为继父李安开脱罪名,但一切已经无济于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安为满足淫欲,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安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李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安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安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在法庭上望着李安被法警带回看守所的背影,小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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