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亲人也要“明算账”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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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生于1959年,是北京市密云人。作为家中的长女,徐丽一直都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徐丽小的时候,母亲的身体一直不好,父亲徐忠武是家中唯一的劳力,为了能让父母工作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徐丽自小就对小自己10岁的弟弟徐峥照顾有加。1977 年,徐丽初中毕业后,在一家服装加工厂工作,争得的工资也都交给了父母贴补家用。1979年,徐丽经长辈介绍认识了同龄的张元,两人一见倾心。张元的家在北京市怀柔城区,经济条件很好。徐丽和张元结婚时,张元的父母为两人精心准备了婚房,装修和家具也都一手包办了,因为经济拮据,徐忠武夫妇只是象征性的给女儿准备了几件嫁妆,为此心里一直觉得很对不起徐丽。结婚后,因为日过过的幸福平淡,徐丽并没有想到要将自己的户口从娘家迁出。
1993年10月,因密云县城扩建,徐丽的娘家面临拆迁。当时的拆迁补偿款是按户口支付的,没有迁出户口的徐丽自然也有权分得了一份补偿。最终,徐忠武夫妇、徐丽、徐峥四人共分得拆迁补偿款10元,每人合2.5元。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徐忠武夫妇打算在密云城区购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三居室的楼房。毕竟现在徐峥还小,将来娶亲成家了,以自己的条件又没有能力给他准备婚房,一家人住在一起也不至于太拥挤。徐忠武夫妇在城区的康居小区相中了一套120平米的楼房,总价款11万元,搭上全家三口全部的拆迁款,也还差 万元。徐忠武为此找来了徐丽,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希望女儿能在买房的事情上出一份力。作为家里的大女儿,徐丽自然义不容辞,但毕竟自己已经结婚了,也要照顾丈夫的感受。徐忠武知道女儿的担心,主动提出如果女儿肯出资帮忙买房,房子以后由自己一家居住,但产权可以和徐丽共有,待自己与老伴百年之后,房子可以按出资比例分给徐丽。徐丽听父亲这样说,也没法说出拒绝的话,便同意拿自己分得的补偿款与父母一同出资购房,并口头约定购得的房产按出资比例享有产权。
1994年2月19日,徐忠武购买了心仪已久的房子,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手续。徐丽对此并没有表示不满,原因是父母曾当着弟弟的面,明确说房子是和自己共同出资购买的。此后,徐忠武一家人搬进新房子了生活。1995年,徐峥结婚,因为没有条件置备新房,徐峥和妻子一直都与徐忠武夫妇同住。转眼过了15年,徐忠武夫妇都已经年过八旬,徐丽看父母已经年老,想在父母生前和弟弟弟媳把房产的事情说清楚,免得将来发生纠纷。
2010年底,一次家庭聚会时,徐丽便有意提起房屋产权的事情,对徐忠武说:“爸,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虽然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当时我也出资了,您答应我是按出资比例共有的,对吧?”徐忠武还没有搭话,徐峥的妻子就抢答道:“姐,从法律上讲,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的产权就是谁的。您那时候帮忙出资买房,也只是借贷关系,回头我和徐峥把钱还给您就行了。”徐丽提起房产的事情就是为了避免将来姐弟俩争产权、撕破脸,现在父母还健在,弟媳就来歪曲事实,将来如果父母去世了,纠纷是必然的了。可徐忠武并没有依徐丽的要求把事情“说清楚”,反而劝说徐丽要她接受弟弟给的还款。这让徐丽感觉被愚弄了。在争论之后,原本态度和蔼的父亲一口咬定当初是和徐丽借钱而非“入股买房”,这让徐丽错愕了好一会儿。父母和弟弟的翻脸无情让徐丽十分气愤,为了要房,也为了争一口气,2010年12月13日,徐丽将父母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父母所住的房屋为父母与自己共有。
庭审中,对于徐丽的主张徐忠武一概否认,但承认自己买房时徐丽确实出资了,坚持这笔出资时借贷,并提出同意将女儿的借款归还。
由于徐丽并没有提出“入股买房”的相关证据,而徐忠武夫妇对此观点又坚决否认,最终,法庭判决驳回徐丽的诉讼请求。
判决宣告后,徐丽一再的说自己当初就是太信任父母了,早知道有今天,就应该留一手,要父母签下字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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