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邻里间的“情”“财”债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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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邻居老无所依 好心帮助得馈赠

  张丽今年42岁。因为居住的是平房,左邻右舍常常相互走动,邻里间并没有城市里冷漠,反倒是充满了其乐融融的友爱和关怀。

  张丽的邻居李树民和王慧是一对老“丁克”,膝下无子无女,张丽夫妇常常去李树民家帮忙干些重活,老两口对此感激不已,两家关系十分亲密。2004年时,60多岁的王慧换上了严重的肾病,每周都要到医院做透析,同样年老体弱的李树民因为腿脚不便,无法陪王慧跑医院,可让生病的老伴儿一个人去医院透析,李树民根本放心不下。正当老两口儿唉声叹气的时候,张丽主动表示自己会每周陪王慧去医院,还承诺以后会像照顾父母一样照料李树民和王慧:“以后你们老两口家里的大事小事都由我来担着,咱们做了那么多年的邻居,你们老无所依,我照顾也是应该的。再说我父母也都不在了,跟你们在一起,就跟自己爸妈一样亲。”张丽的话就像是一股暖流,让李树民夫妇感动的热泪盈眶,不住地道谢。

  张丽是个言出必行的人。自打说出了照顾老两口的承诺,就真的像照顾父母一样对待李树民和王慧。每周陪王慧去医院不说,张丽还承包了李树民家的一切杂活,就连家里做了什么好吃的,也总不忘给老邻居一家送些过去。李树民和王慧都是普通的退休职工,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只够日常生活,对张丽细致入微的照顾根本无以为报,就常感动地对别人夸张丽的好。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了6年。2010年4月,没能抵抗住病魔的侵蚀,王慧撒手人寰,留下了李树民一个人。原本家里就冷冷清清,如今,老伴儿也不在了,李树民悲痛之余,更多的,是对未来老无所依的恐惧和担忧。因为王慧生前和张丽很聊得来,王慧一走,李树民怕张丽之后不会再向之前那样照顾自己,不由得对张丽说出了恳求:“孩子,你大妈不在了,以后这屋子里就我老头子一个人了,这么多年虽说没儿没女习惯了,但遇到事了才感到自己力不从心。这么长时间多亏你照顾,我老头子才有点儿活着的生气儿,以后,你得常来啊,大爷以后少麻烦不了你。”张丽明白李树民的担忧,连忙应下了:“您别说这么见外的话,大妈走了,我还是会一如既往的照顾您的,您放心,以后您老了,就靠着我!”李树民听了感动的老泪纵横。

  此后,怕李树民感到孤独,张丽不仅承担了李树民的一日三餐,还时常让孩子们过去陪李树民聊天,两家的感情十分融洽。2010年6月,张丽随丈夫去了河北打工,临走前将照顾李树民的重任托付给了儿媳。

  张丽的儿媳不负重托,将李树民照顾的有理有条,李树民感激之余,打电话给张丽,表示居住的房子马上就会拆迁,以后分得楼房后,会赠给张丽一套楼房,以感谢张丽一家这么多年对自己和去世老伴儿的照顾。张丽想李树明将来并没有什么继承人,想赠给自己一套房,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何况两家深厚的感情摆在那里,也没什么好推辞的,电话里,张丽除了感谢李树民的慷慨,更是承诺一定会一如既往的照顾他。

  挂了电话之后,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李树民还特意给张丽寄去了一封信,信中写明开发商同意给他三套80平米的楼房作为补偿,拿到房子后,他就会将一套房子过户给张丽。

            违背承诺拒赠房 法庭维权获支持

  2011年3月,李树民如愿搬进了自己新房,还拿到了三套楼房的房产证,因为之前有了李树民的承诺,在和开发商谈判时,张丽夫妇选择了两套大平米的房子,分别给两个儿子居住,自己则打算住进李树民赠送的小房子中。但让张丽意外的是,李树民在住进新房之后,就没再提赠房的事情。

  或许是因为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吧,张丽夫妇琢磨着原因,也没去催促李树民,而是暂时和还没结婚的小儿子住在了一起。

  6月时,拆迁户新房的房产证统一办了下来,李树民也拿到了自家三套楼房的房产证。张丽夫妇按捺不住,找到了李树民,希望他能兑现之前的赠与,没想到,却遭到了李树民的拒绝。

  协商无果之后,张丽将李树民告上了法院,认为当初李树民赠房是自愿的,事后反悔违反了诚信,何况自己之前无怨无悔地照顾了李树民夫妇这么多年,于是请求法院判决李树民履行赠与承诺,将其中一套房屋过户给自己。

  庭审中,李树民表示,自己之前的确承诺要赠给张丽一套房子,但法律规定,公民的赠与合同成立与否是以赠与的财物交付为准。自己虽然有过承诺,但并没有将房子交付给张丽,此外,《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因此主张自己撤销了之前的赠与承诺,拒绝交付房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不得任意撤销。张丽在2004年到2010年间一直对李树民夫妇给予生活上的照料,该行为已经具备法律上所称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是基于友情等产生的道德上的义务。李树民应在其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证后及时履行赠与物交付义务,不应有悖于原赠与目的而撤销赠与,故张丽有权要求李树民履行交付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李树民将该房屋交付给张丽,该房屋归张丽所有。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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