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朱某在网络发布虚假代购某品牌手提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5月下旬,张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通过代购朱某订购价值21万元某品牌包,向朱某网上支付5万元定金及16万元尾款,但朱某在收到钱款后一直以“海关清关”“物流更新延迟”等理由推脱,迟迟不发货。2021年7月15日,张某到石景山区某派出所报案,民警将被告人朱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故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购买,付款方式建议货到付款,或选择正规交易平台的“第三方付款”,不要轻易给任何个人账户转账、即时到账,假如遭到诈骗,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