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但一些不法人员却动起了诈骗医保牟利的歪主意。近日,刘女士因多次持母亲医保卡代开药品骗保,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女士母亲刘老太已年过八旬,平时住在养老院,其医保卡一直放在刘女士处保管。一日,刘女士弟弟到养老院看望母亲时发现刘老太身上长了褥疮,于是想带母亲到医院就诊,无奈刘女士拒不交出母亲医保卡,刘女士弟弟遂将医保卡挂失并办理了新证。当他们顺利前往医院就诊时,却发现刘女士用母亲医保卡购买了很多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药品,而其母亲刘老太并没有以上疾病。于是,刘女士弟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女士在北京市昌平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昌平区某医院等地,虚构其母亲刘老太病情,多次持刘老太社会保障卡代开药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9623.39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女士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刘女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就医凭证,只限本人使用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牟取私利留存、冒用、盗刷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此外,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遇到收药、非法经营药品等行为积极向医保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