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成立空壳“拍卖公司”,谎称能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以预交委托拍卖费、估价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业务总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八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郝某人民币二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向被害人王某(时年90岁)、郝某(时年71岁)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0.8万元。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从前述公司离职后,仍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郝某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郝某人民币2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能够高价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