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虚构法官身份,以维护国家设备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周女士转账,并虚构盖房等事实,以借款名义骗取周女士钱款。近日,昌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3万余元。
2017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与周女士因买彩票相识,虚构其母亲留下巨额遗产正在调解中,因急需盖房等事实,以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周女士人民币11.8万元。后王某虚构法官的身份,使用变声器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周女士联系,以帮助维护国家对外传输设备等理由,陆续骗取周女士向其微信发送红包及转账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并为其手机充值人民币2100元话费。期间,被告人王某还以上述理由,欺骗周女士为其偿还个人债务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法官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周女士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三万一千六百三十五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部分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诈骗。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接到电话时保持冷静,多方核实,对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金操作的电话谨慎对待。在此提示,公检法部门不会通过网络、电话办理案件,更不会索要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广大群众如若接到类似电话,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