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季小某在商场乘坐电梯时,左手触摸扶梯缝隙后受伤,随后季小某将该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件,依法判决购物中心赔偿季小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700余元。
2021年5月,2岁的季小某在父亲季某和母亲胡某陪伴下到密云某购物中心购物。在乘自动扶梯下行时,胡某边看手机边牵着坐在扶梯台阶上的季小某。过程中,季小某用左手触摸扶梯缝隙后受伤,仍在看手机的胡某感受到季小某的异常后将其拽起抱离扶梯。
伤情经诊断为“掌背静脉断裂(左)、伸指肌腱部分断裂(左示中环指)、皮肤裂伤(左手)”。因双方协商未果,季小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季小某以购物中心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提示标语被垃圾筒挡住,购物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该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
事发后,经执法人员和特检所技术人员现场对该购物中心自动扶梯进行查看,扶手带开口处与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未超过8毫米,电梯护壁板相互间距离均小于4毫米,符合检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购物中心提交的现场照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购物中心在硬件设备的保障和维护、对安全的提示方面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购物中心对季小某坐在自动扶梯上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在其受伤后未及时进行救助,故应认定购物中心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对季小某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季小某坐在扶梯台阶上的行为监护人未制止,其母在乘扶梯时虽对其进行牵引,但注意力在事发前却一直集中在手机上,对季小某多次触摸扶梯缝隙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尽到教导和保护职责,故其监护人对其所受损害亦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最终酌定由季小某及其父母承担70%责任,由购物中心承担3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