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您,我才能拿回这笔辛苦钱,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法院断案要是有大众点评就好了,我肯定给您一个大大的五星好评!”。一位淳朴的男子握着刘颖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贾某是一家鱼店的老板,王某因经营饭店需要,经常从贾某处买鱼,但王某未及时支付鱼款,便向贾某出具了借条,共欠鱼款6200元。后王某因病去世,贾某将王某的妻子耿某诉至法院,要求耿某支付鱼款6200元。
“我不同意!饭店停业之后我才和王某结婚,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不管偿还。”耿某坚定地说道。
贾某听后十分激动,“每次去店里送鱼,都是她在称重、收鱼,她之前还给我结了一笔8000元的货款,明明是他俩共同经营饭店,怎么现在就不同意给钱呢?”。
“我之前给贾某结账的8000元,是婚后帮忙给的,和这件事没有关系。”耿某坚决否认共同经营饭店一说。
贾某在第一次开庭时一直强调耿某应该付款,但是,始终没有出示证据,刘颖法官向其释明证据的重要性,否则,诉求难以支持。
贾某没有证据,耿某坚决不认,眼看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案件这时陷入焦灼。
耿某到底有没有和王某共同经营饭店呢?刘颖法官陷入了思考......
“收款二维码!看一下饭店收款二维码是谁的交易记录不就明了了吗?”刘颖法官突然想到了这个办法,便要求耿某出示饭店经营期间的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收款二维码绑定的微信是谁的?顾客扫码结账的钱是到谁的账户里?”刘颖法官问道。
“是我的,确实在我的微信里。”面对微信账户在饭店经营期间的交易明细,耿某表示认可。
“刘颖法官,我找到证人了,他愿意帮我作证!”贾某找到了一位向饭店送过餐具的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证实,采购餐具的欠款一直都是由耿某结账的。
所有证据都指向耿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共同经营关系,但是,想到双方一直是合作关系,本着买卖不成仁义在,刘颖想要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能妥善化解矛盾,又能节约诉讼成本。
“我可以少要500元,给我5700元就行。”贾某说道。
但是,耿某态度依然坚决,拒绝调解,拒绝支付。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刘颖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但事情还没有完全完结。“余款为什么要我付,我不理解,也不接受!”耿某委屈地说道。
“虽然欠款是在你们结婚之前,但是,是发生在你们共同经营期间,经营期间的微信转账流水,你支付给送餐具的费用,这些都能证明你们是共同经营,所以,欠款你是需要还给他的。而且,你想想6200块钱,他得卖多少鱼才能赚回来......”刘颖多次耐心向耿某做判后答疑工作,最终,耿某主动履行了判决,贾某终于拿回了卖鱼钱。
“虽有‘小标的’,但没有‘小案件’,6200元虽然不多,却是老百姓的‘心头事’,而且,他们大多数都没有诉讼经验,我们要耐心、细心、全面的查明事实,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刘颖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