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转租”北京小客车指标进行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以人民币1万余元的价格从他人处租得北京市小客车指标 1年使用期,为偿还赌债,他隐瞒真实租期情况,通过某车辆4S店的销售人员向购买小客车的被害人窦某表示可转租该指标,使用期为5年。窦某向销售人员支付5.1万元,中介扣除介绍费后,王某收取租金4.75万元。
一年后,该小客车指标所有人找到窦某索要指标,窦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后王某被民警传唤接受审查,现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念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再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本案属于一起较为典型的利用小客车京牌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多以虚假承诺办理京牌指标、转租车牌等方式为诱饵吸引有购车需求人群关注并实施犯罪行为,更有甚者,在收取钱款承诺办理相关手续时又以“疏通关系”等各种理由再次行骗,给被害人造成更大财产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购买车辆时谨慎“上牌”,应通过车辆管理部门等正规途径给车辆装上“安全牌”,同时也要提高自身识骗防骗意识,避免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建议汽车销售行业、4S店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销非正规合法渠道租借车牌指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