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一名军事迷,从小对枪械感兴趣。自行组装枪支并于野外打猎,由于非法销售枪支链条的上游落网,杨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案案发。2023年12月26日,杨某被民警查获,两把枪状物及相关零部件均在其住所被查获、扣押。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陆续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可以用于组装枪支的零部件,包括钢管、高压气泵、压力表、气缸、瞄准镜、转换接头、钢珠等物品,价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总共花费约三千余元。通过观看枪支制作视频,杨某于2021年成功组装出第一把枪,2023年,他又通过同样方法,自行在家中组装第二把枪,两把枪都使用钢珠击发,杨某供述曾携带枪支去野外打猎,成功打到过鸟和兔子。
经鉴定,该两把枪状物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分别为44.99焦耳/每平方厘米和18.15焦耳/每平方厘米。从枪口比动能看,杨某制造的枪支具备较大杀伤力。涉案枪支已被依法没收。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对杨某犯有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涉案枪支数量、致伤力大小以及被告人的目的动机、一贯表现等情况,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案扣押并随案移送的制造枪支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我国对枪支施行严格管控,禁止私自持有枪支,涉枪类犯罪作为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被科以较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没有制造、购买、改装枪支的行为,仅是明知是枪支而持有,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即可入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枪支管理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制造、销售、购买仿真枪都是违法的行为。枪械爱好者要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藏枪支模型,切勿购买具备危害性、杀伤力的“玩具枪、仿真枪、气枪”等,一旦达到国家对枪支的相关鉴定、认定标准,就会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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