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恋人租房同居 分手后诉前女友和房东退房租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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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时以女方名义租房同居,后双方分手,男方遂将前女友及房东诉至法院,要求前女友和房东共同退还房租及押金。日前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6年初,刘先生与崔女士认识后迅速坠入爱河,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6月,二人决定租房同居。经过一番挑选,二人看中了李某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房屋。讨价还价后,崔女士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100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支付了押金和3个月的房租。同居期间,刘先生与崔女士常为琐事吵架。一个月后,二人分手。分手后,刘先生搬离了出租屋。为减少支出,崔女士将房屋分租。得知这一情况后,刘先生气愤不已,遂将崔女士和房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二人共同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共72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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